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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履霜影視

    調到外地的工作範圍在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嗎?如果不在約定範圍,可以以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整你的工作地點,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和身體健康為由,不得以被迫提出離職,同時要求公司支付你被迫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不支付,拿著相關證據到勞動部門投訴。一定要有證據。

  • 2 # 清風酌客

    老闆想借調你去外地上班為理由開除你,說明老闆暫時還還沒開除你的正當理由。那麼,老闆只能是辭退你,不能用“開除”這個詞。辭退的話,首先需要雙方協商,也得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行,還必須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你想要獲得利益最大化,就要看你還想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了,想繼續上那就服從安排,讓去就去,看他啥反映,也許只是嚇唬你而已;如果不想上了,那就辭職。

    實現利益最大化,需要根據你是否辭職,結合實際情況綜合測算。

    根據你的問題中說的利益最大化,我猜測的是這兩個意思。一是假使你被辭退了,既能夠得到經濟補償,還能夠補償最大;二是辭職或繼續上班,怎麼才能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以,得分兩種情況看。

    第一,被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想上述情況你應該都沒有,那就是違法解約,能得到補償,並且是月工資的二倍,一年兩個月的補償標準,否則可以維權,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二,權衡辭職與否,來獲得最大化利益。

    這就得綜合考慮你的實際情況了,工作年限,合同期限,月工資水平,辭職後多長時間可以再找到工作等等。

    1 . 以你工作滿兩年為例計算。因為一般勞動合同先簽三年。假如你月收入稅後3500元,如果辭職的話,二倍補償,按年限應該是14000元,如果繼續上班,至少還能掙40000。很明顯,還是繼續幹到合同期滿划算。借調到外地就外地吧。

    2 . 如果你辭職後三個月內就能找到工作。那就辭職吧。還能得到一份經濟補償。如果年限越長,補償還越多。這樣的話,肯定是被辭退划算了。

    所以,綜上所述,老闆不能開除你,只能是協商辭退,並且要給你經濟補償,否則你就申請仲裁或走法律途徑。怎麼能夠達到利益最大化,就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了,綜合衡量。

  • 3 # 打聽生活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公司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約定了可以出差,那麼短期內的出差,公司有權安排的。如果是長期的,可以和公司提出理由拒絕。

    如果你這個崗位沒有約定需要出差、或者可以借調的情形,那麼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溝通,並表示拒絕的態度。因為工作地點也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之一,如果有變化,那就屬於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行。如果公司強制調你去外地,那麼你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去做。

    一、和公司說明合同上並沒有這樣的約定,並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態度,此時最好能有錄音或者拍影片。

    二、必要的時候透過快遞的方式給公司寄一份書面不同意的函,記得要把內容和理由說的充分點。並且發快遞的內容和寄送記錄要留證據。

    最後如果公司還是一意孤行,那麼只好去申請勞動仲裁了。

    這種結果,一般就是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其他如果有社保、公積金、拖欠工資的,也是一樣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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