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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亮眼觀察室

    最近在做戶外運動培訓的時候,總會遇到一些朋友在出行前建議他們買保險時,說我已經買了意外險了,不用再買了吧!在這裡亮眼也給大家普及一下戶外運動險和普通的旅遊意外險有何區別(共性這裡不談),主要從以下兩點看:1、保險責任;2、免責條款。閒話少說,直接上條款。

    共性條款:意外傷害的定義是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一、保險責任:

    兩個關注點:

    1、戶外運動險保障標的是以戶外運動為目的的旅行。

    2、戶外運動的定義:被保險人在自然或人工場地上,進行帶有挑戰性和探險性的運動,包括但不限於潛水,游泳,漂流,航海,衝浪,帆船,遊艇,徒步,跑步,定向越野,腳踏車,登山,滑雪,攀巖,洞穴探險,野營,拓展,釣魚,摩托車,汽車,滑冰,高空彈跳,滑翔傘,跳傘等。

    上面的第二點就是說戶外運動險是保障以上這些以運動為目的的旅行風險(見下圖一)。而普通旅遊意外險是不保的。

    圖一(戶外運動險保險責任):

    二、責任免除(此圖為普通旅行意外險的責任免除節選,共性部分在此不做贅述)。

    亮眼只給大家看區別部分,重點來了,開始劃重點。(見圖二紅框內容)

    圖二(普通旅行意外險的責任免除節選):

    稍微說明一下免責條款的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的內容。第十條,如果我們買了普通的意外險而參加了設有獎金或報酬的體育活動(如戶外徒步比賽),如果發生意外是不能獲得賠償的。第十四條所描述的,在普通意外險中是列為除外責任的,而在戶外運動險中是承保的。因此,如果我們參加戶外徒步(如穿越)造成了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就不能獲得賠償。

    來個簡單明瞭的圖示說明(見圖三)。

    圖三(亮眼自制區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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