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絕大部分是收不回來的,它們要麼是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要麼是送出去的“人情”,要麼是老闆拿走了的分紅,要麼是變相的薪酬。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有許多現實的 “無奈”。現在問題是,賬務要規範化,公司要降低稅務風險,長期應收款該如何平賬呢?
1.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所謂替票,通俗地講就是用A類發票報銷B類費用。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特殊情況下,費用發生後可能拿不到發票。但大多數時候沒有發票並非對方不開具,而是企業選擇不要發票。譬如商家為了逃稅,會提出不要發票可以降價的條件。不少企業會因此選擇要低價格,不要發票。這是自己的“自私”選擇,不能抱怨不能取得發票。值得說明的是,這樣的選擇要謹慎,不要發票雖能降低點價格,但後續可能會多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這種情況下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稅務可能會把這種情況認定為企業給員工發放薪酬福利;如果是外部人員借款,可能會被視作勞務報酬。
4.計提壞賬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有沒有穩妥點的處理辦法呢?有,不妨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能計提壞賬準備的。
5.股東大額借款很敏感
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種情形。
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不少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個人資金與企業資金不分,或許無心逃稅,卻可能躺著中槍。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
總之,會計人員要記住了,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彙算清繳時要記得做納稅調整。
公司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絕大部分是收不回來的,它們要麼是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要麼是送出去的“人情”,要麼是老闆拿走了的分紅,要麼是變相的薪酬。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有許多現實的 “無奈”。現在問題是,賬務要規範化,公司要降低稅務風險,長期應收款該如何平賬呢?
1.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所謂替票,通俗地講就是用A類發票報銷B類費用。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特殊情況下,費用發生後可能拿不到發票。但大多數時候沒有發票並非對方不開具,而是企業選擇不要發票。譬如商家為了逃稅,會提出不要發票可以降價的條件。不少企業會因此選擇要低價格,不要發票。這是自己的“自私”選擇,不能抱怨不能取得發票。值得說明的是,這樣的選擇要謹慎,不要發票雖能降低點價格,但後續可能會多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這種情況下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稅務可能會把這種情況認定為企業給員工發放薪酬福利;如果是外部人員借款,可能會被視作勞務報酬。
4.計提壞賬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有沒有穩妥點的處理辦法呢?有,不妨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能計提壞賬準備的。
5.股東大額借款很敏感
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種情形。
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不少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個人資金與企業資金不分,或許無心逃稅,卻可能躺著中槍。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
總之,會計人員要記住了,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彙算清繳時要記得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