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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嘚吧嘚吧法

    其實這就是個酒後的危害行為已經達到犯罪的程度,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放到本案來說,就是該男子酒後刮車並踢碎反光鏡這種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行為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關鍵是看醉酒後的人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

    刑法規定,生理性醉酒,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的醉酒(本案的男子),屬於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醉酒後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是指因為酒精中毒而導致的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型別上屬於精神病的一種,這種情況下實施犯罪的行為人被判定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本案男子不但是生理性醉酒,而且還無視自己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認為“沒人找麻煩”,就不把這種事放在心上,有夠猖狂,受處罰是必定的。

    但是,原本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的狀態並且在該狀態下實施犯罪行為,事實上仍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說甲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卻還是喝醉然後傷害了乙致乙受輕傷,這種情況下甲還是會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 2 # 田正中66642308

    感謝題主的邀請!男子酒醉為了發洩情緒刮人車漆損壞反光鏡。這一行為肯定是不文明不理智不道德的行為,依據車受損程度造成的損失是否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在法制社會里沒有任何藉口和理由因犯了錯違了法就能逃避懲罰。法律規定在法定年齡和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違了法犯了罪的均應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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