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綠卡
2.職業移民綠卡
此類別就是最常見的移民美國類別,一年有14萬張綠卡,一共有5個優先分類。
3.特殊移民綠卡
此類別是給予世界各地宗教工作者、外派的特殊媒體工作者、一些特殊國際組織退休官員等人士。
4.政治庇護和難民綠卡
5.受迫害者
被非人道主義迫害奴役的受害者和被暴力犯罪侵害的在美受難人。
6.被持有美國公民或者綠卡家庭暴力的受難人
7.其他綠卡種類
比如綠卡樂透、古巴難民家屬、海地難民家屬、印尼難民家屬以及其他。
8.落戶綠卡
這個特殊種類是給自1972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美國居住,未離境的人士。
中國公民移民美國最主要的移民方式是透過申請家庭綠卡(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綠卡。
一、家庭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親屬移民分為近親親屬和優先親屬,前者不受每年的簽證配額限制,而後者受簽證配額限制。
近親親屬僅指美國公民的近親屬,不包括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近親屬。具體來說,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滿21週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
受配額限制的優先親屬,分為以下4類:
(1)第一優先(FA):美國公民年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
(2)第二優先A類(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是未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第二優先B類(F2B)美國永久居民年滿21週歲或21週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繼兄弟姐妹,以及被領養的養兄弟姐妹。
二、職業移民綠卡
此類別就是我們最常見的移民美國類別,也是未來美國移民政策傾斜的類別,一年有14萬張綠卡。按照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分為5個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EB-1:傑出人才(EB-1A),傑出教授或研究員(EB-1B),跨國公司高管/經理 (EB-1C)
第二優先類別EB-2:高等學位或具有傑出專業能力的人士
第三優先類別EB-3:專業人員、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類別EB-4:特殊人群移民
第五優先類別EB-5: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
其中,EB-1每年的簽證名額約40,000個,再加上本年度其他優先類未使用的名額。EB-1無需申請勞工證,避免了漫長的等待,使得EB-1比其他優先類別的申請快得多,這也是EB-1的最大優勢。
EB-1又劃分為三小類別:EB-1A、EB-1B、EB-1C,EB-1A不需要美國僱主支援,而後兩者則需要美國僱主支援。
EB-2每年的簽證名額也是約40,000個,再加上本年度EB-1的剩餘名額。在大多數情況下,EB-2的移民申請需要美國僱主作為呈請人,先為僱員辦理勞工證。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豁免勞工證,這通常被稱為國家利益豁免(NIW)。
EB-3每年的簽證名額約40,000個,再加上第一、第二優先類別未使用的名額。EB-3需要僱主全面支援,包括工作邀約和勞工證申請。
EB-3分為三類:
(1)專業人員(Professionals):申請人需要至少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士學位,並且是專業技術人員;
(2)熟練技術工人(Skilled Workers):申請人需要至少兩年相關工作培訓或工作經驗,且不是臨時或季節性的人員;
(3)非熟練技術工人(Unskilled Workers):申請人不需要兩年相關工作培訓或工作經驗,且不是臨時性和季節性的人員。
EB-4每年大約有10,000個簽證名額。EB-4是針對宗教工作人員丶美國政府長期僱員等特殊工作的移民申請人。符合EB-4類別的中國申請人很少,多數申請人來自有較強宗教背景的國家,如印度和阿富汗等。
EB-5投資移民,每年簽證配額約10,000個。此類別對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及管理技能或投資經驗要求。但需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投資額最低限度50萬或100萬美元
(2)為美國工人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10個全職的工作機會
上述所有職業移民類別中,最適合中國公民的移民類別是EB-1A傑出人才、NIW豁免、EB-5投資移民,因為這幾個類別都不需要美國僱主的擔保,可以說不需要任何美國關係就可以在海外申請的綠卡。
一般而言,EB-1A比NIW要求要稍微高一些,但沒有5-6年的排期。
1. 家庭綠卡
2.職業移民綠卡
此類別就是最常見的移民美國類別,一年有14萬張綠卡,一共有5個優先分類。
3.特殊移民綠卡
此類別是給予世界各地宗教工作者、外派的特殊媒體工作者、一些特殊國際組織退休官員等人士。
4.政治庇護和難民綠卡
5.受迫害者
被非人道主義迫害奴役的受害者和被暴力犯罪侵害的在美受難人。
6.被持有美國公民或者綠卡家庭暴力的受難人
7.其他綠卡種類
比如綠卡樂透、古巴難民家屬、海地難民家屬、印尼難民家屬以及其他。
8.落戶綠卡
這個特殊種類是給自1972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美國居住,未離境的人士。
中國公民移民美國最主要的移民方式是透過申請家庭綠卡(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綠卡。
一、家庭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親屬移民分為近親親屬和優先親屬,前者不受每年的簽證配額限制,而後者受簽證配額限制。
近親親屬僅指美國公民的近親屬,不包括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近親屬。具體來說,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滿21週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
受配額限制的優先親屬,分為以下4類:
(1)第一優先(FA):美國公民年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
(2)第二優先A類(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是未滿21週歲的未婚子女;第二優先B類(F2B)美國永久居民年滿21週歲或21週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親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繼兄弟姐妹,以及被領養的養兄弟姐妹。
二、職業移民綠卡
此類別就是我們最常見的移民美國類別,也是未來美國移民政策傾斜的類別,一年有14萬張綠卡。按照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分為5個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EB-1:傑出人才(EB-1A),傑出教授或研究員(EB-1B),跨國公司高管/經理 (EB-1C)
第二優先類別EB-2:高等學位或具有傑出專業能力的人士
第三優先類別EB-3:專業人員、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類別EB-4:特殊人群移民
第五優先類別EB-5: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移民
其中,EB-1每年的簽證名額約40,000個,再加上本年度其他優先類未使用的名額。EB-1無需申請勞工證,避免了漫長的等待,使得EB-1比其他優先類別的申請快得多,這也是EB-1的最大優勢。
EB-1又劃分為三小類別:EB-1A、EB-1B、EB-1C,EB-1A不需要美國僱主支援,而後兩者則需要美國僱主支援。
EB-2每年的簽證名額也是約40,000個,再加上本年度EB-1的剩餘名額。在大多數情況下,EB-2的移民申請需要美國僱主作為呈請人,先為僱員辦理勞工證。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豁免勞工證,這通常被稱為國家利益豁免(NIW)。
EB-3每年的簽證名額約40,000個,再加上第一、第二優先類別未使用的名額。EB-3需要僱主全面支援,包括工作邀約和勞工證申請。
EB-3分為三類:
(1)專業人員(Professionals):申請人需要至少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士學位,並且是專業技術人員;
(2)熟練技術工人(Skilled Workers):申請人需要至少兩年相關工作培訓或工作經驗,且不是臨時或季節性的人員;
(3)非熟練技術工人(Unskilled Workers):申請人不需要兩年相關工作培訓或工作經驗,且不是臨時性和季節性的人員。
EB-4每年大約有10,000個簽證名額。EB-4是針對宗教工作人員丶美國政府長期僱員等特殊工作的移民申請人。符合EB-4類別的中國申請人很少,多數申請人來自有較強宗教背景的國家,如印度和阿富汗等。
EB-5投資移民,每年簽證配額約10,000個。此類別對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及管理技能或投資經驗要求。但需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投資額最低限度50萬或100萬美元
(2)為美國工人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10個全職的工作機會
上述所有職業移民類別中,最適合中國公民的移民類別是EB-1A傑出人才、NIW豁免、EB-5投資移民,因為這幾個類別都不需要美國僱主的擔保,可以說不需要任何美國關係就可以在海外申請的綠卡。
一般而言,EB-1A比NIW要求要稍微高一些,但沒有5-6年的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