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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62092517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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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ietr49411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交警中隊有權扣留你的駕駛證,屬於正常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但行駛證法律法規並無規定。法律條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因此,交警中隊扣留駕駛證屬於合法的行政強制措施。如何儘快拿回行駛證和駕駛證?法律法規並無扣留行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駕駛員可依法向執法機關申請要回行駛證。扣留駕駛證為執法機關合法的行政強制措施,想要索回,需儘快解決肇事爭議。擴充套件資料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除扣留駕駛證外,還有以下行政強制措施:請駕駛員朋友謹慎駕駛,以免由於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是!(希望來了)你可以要求交警歸還你的駕駛證。你沒看錯,就是找他要,不給就拍桌子。《交通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排除前面6條,來看看第七條是否適用。什麼是重大交通事故?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很明顯,你的事故不屬於第七條範圍內。叫你們不好好學習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