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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這位網友好!這個不是我認證的領域,你問了,瞎說兩句,不當處請批評喲。 一,律師是法律執業人,以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資訊)養家餬口,給當事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二,人有三六九品,律師也是,生活中,有些律師難免為利益所左右,這也是人性善與惡的體現,只是輕重有別了。 三,法律要公平,公正,公道,具體一個案,有不同的判法。當事人請律師,也要睜大眼晴,看好了,看清了,千萬別讓律師忽悠了。 由上,當今,中國最缺得是誠信,公信,而各類騙子處在“飽和”狀態,而且大有飆升態勢。@楊文傑 @近思明月 @張曉磊

  • 2 # 銳眼說小區

    維護正義的標籤貼到律師頭上,真的是貼錯了。

    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是沒有搞清楚律師的本質。

    律師不是維護正義的,他們只是為當事人服務的。

    也就是說,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後,律師就必須為當事人說話,而且是必須說好話,而不能說壞話。如果說了壞話,當事人就可以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另外找為當事人說好話的律師。

    特別是在刑事辯訴中,即使當事人十惡不赦,罪大惡極,律師在法庭上也不能維護正義,而向法庭建議判處這人死刑,斃了當事人。都是要儘可能地為當事人說好話,並且儘可能地找出有利於當事人罪輕、甚至無罪的證據。即使這名律師雖然收了當事人的錢,私下裡也希望這名當事人死。

    在這樣的前提和背景下,就會出現當事人給的錢多,律師為當事人說話做事就會過度甚至過份,有時甚至超出了普通人的認知底線。

    比如筆者親歷過的,律師為了幫助當事人賴賬,在法庭上以核對當事人借條的真假為名,要求原告提供當時當事人簽過字的借條,律師接過借條,在法庭上,當場就把借條揉成一團,吞進了肚子裡。

    很多律師,或者說絕大部分律師,也是有一顆正義之心的,但是限於律師的本質,也就會信口胡說了,並且是“依法”胡說的,這也是法律給律師的許可權。

    為此,就會造成一些律師的“人格分裂”,或者叫行為和內心分裂。

    比如說,對應當判處死型的貪官、毒犯、強姦殺人犯,律師內心裡是希望判處極刑的,但在接受了委託後,律師在行為上、法庭上就必須為這些人說好話,找有利於這些人不死、罪輕的證據。

    最有趣、最典型的莫過於在法庭上,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假如讓雙方律師交換場地,那麼有趣的,甚至說很搞笑的情景就會出現了:剛剛還在極力為自己當事人說好話,說當事人如何如何好的人,就會立馬指責當事人如何如何壞,如何如何不可原諒。

    當然,這只是假設,現實中是不可能出現的。

    但是,同一行為不同的案件,律師在此案為為原告辯護,在彼案中為被告辯護,那卻是很正常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普通人來說,你不能說律師是“兩面人”,今天說這個好,明天又說那個壞。

    這是律師的職責。

    如果實在要認真,那也就有點搞笑了。

    至於有的律師接受了當事人委託,收了當事人的錢後,是不是真心的、實實在在為當事人認真服務的,那就是另當別論了。

    當然了,如果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做出了許多突破底線的事,那律師的主管部門(司法局)、律師行業協會、甚至法院、檢察機關以及監察機關等,都是對律師有規矩和手段的。

  • 3 # 慈音1

    謝邀!如何看待一些為了利益罔顧正義的律師?什麼叫做律師?就是透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和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和行政律師。由此可見,律師是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有明確側重點。律師應該一手託著法律,一手託著當事人的訴求。律師與公訴人和法官。使案件公平,公正合理的裁判。中國絕大多數律師。都能按照執業標準完成他辯護任務。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律師。為了個人的經濟利益。不是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上。而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對法律條款進行曲解,罔顧法律事實和正義。對公訴人和法官橫加指責。甚至進行人身攻擊。真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公檢法的威信和形象。使應該受到法律追究的嫌疑人。不認罪,有抗拒心理。對改造罪犯也是有影響的。對罪犯家屬也產生了影響。個別律師的胡亂辯護,影響是多方面的。危害是極大的。經過不負責任律師的辯護。有的犯罪分子和家屬把矛頭直接指向了黨和政府。指向了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不僅起不到對犯罪分子的懲治。而且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應該肯定的是,所有的律師都懂法。因為他們都經過了資格考試。懂法的律師。辯護出不懂法的奇談怪論。斷章取義地玩弄字眼兒。戲弄法律。這種不良的現象是經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值得人們深思。

  • 4 # 走向蔚藍5C5o

    賺錢是生活的根本,生活離不開財富;但是做人的根本就是維護正義伸張正義,如果罔顧正義去攫取利益,做人都不合格,生活還有什麼意思。

    但是現在不是以道德治國,是以法治國,不違背法律就給了這些人一個生存的理由。尤其是律師更是用職責所在,掩蓋利益的追求,而更是心理平衡。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雖然不像之前古代中國道統統治,一個家族就可以運用道德決定人的生死。現在是以法治國,但是並不能因為有法律的漏洞讓一些人經常做一些走在法律邊緣的事情。所以如果發現法律有在維護社會道德方面有漏洞,就應該及時修改調整,彌補上漏洞。

    所以辯證的看待這個問題,作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多麼當務之急的事情。就像股市上康得新做假賬弄沒了百億,結果卻被頂格處罰60萬,這樣的制定其實就是縱容人把上市作為做公司目的,圈錢走人,現在假賬,欠債不還的太多了,就是因為處罰力度太輕了。所以要趕快修改,不知道為何遲遲不做修改。

    所以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對於社會維護是多麼的重要,希望早點改變這種現象

  • 5 # 歐比旺羅克

    主持正義主要是法律和法官的職責,律師本質上是個技術工種,這個工種在道德上是中性的,把對正義的希求寄予律師,好比向教練要賽場上的公平,而對只有裁判才有吹黑哨的權力這一事實視而不見。律師沒有裁判哨,也沒有木棰子,法官才是吹哨的。

    律師的工作更像翻譯,把無規則爭吵翻譯成法律文字。與其他任何職業一樣,人們希望他們具有職業道德,如果他們職業道德感不高,或沒有職業道德,只要未觸犯法律,未違反職業規則,他仍然還是律師,繼續從事律師的職業,還將有人請他打官司。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施展本領幫助僱主爭奪利益、替僱主消災解難,按照活計幹得好壞收費,可以認為是以質論價的商業活動。

    “訟棍”也是有的,鄧友梅在《那五》裡描寫過,周興弛電影《七品芝麻官》裡的方唐鏡也是。一個律師變成訟棍後,就獲得了另外一個身份——詐騙犯,這個身份會覆蓋掉原來的身份,這時他確實是為了利益而罔顧正義,但這時他已經不是律師了,詐騙犯罪本來就是為是利益罔顧正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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