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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林小青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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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獻猛律師

    林小青案與焦骨牡丹

    傳說中的牡丹仙子因為不聽武則天的命令在冬天開花,被下令焚燒,之後扔到洛陽某些山下。結果來年春天,那些被燒焦的牡丹,竟然比往年開得更加鮮豔。因此,洛陽牡丹被稱為焦骨牡丹。懷著無比崇敬的心情,前天帶著女兒專程前來敬仰不畏權勢的洛陽焦骨牡丹。

    林小青律師被指控擔任法律顧問期間,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對羅樂實施敲詐勒索。假如,林小青律師明知借款是假,或者該借款是套路貸,並且參與了整個套路貸的設計,我不便說。幾年前曾經有個朋友因為被套路貸成為失信人,被逼著離婚,到現在還在躲債,還有一些朋友的子女也因為套路貸被起訴到法院,然後成為失信人。所以,我對套路貸深惡痛絕。整個套路貸的套路,不是一般人可以設計出來的。

    大約在2005年,有個當事人諮詢,說某人欠他4萬元,在執行階段已經私底下還了,但法院對此並不知情,還在執行。因為那人經常罵自己,所以他想繼續執行4萬元,所以想委託我去做,給我2萬元作為報酬。我說,如果我不知道錢已經還了,我會接這個案件。但既然知道錢已經還了,就算把4萬元全部給我我也不會接這個案子。

    2008年底,我表哥在重慶的案子,對方還清了所有五十萬本息,但還有二十八萬元的欠條。表哥把這張欠條給了我。說,贏了官司,對方有錢,這官司不僅可以贏,而且能要回來。這錢全部給我。那時我剛買了房,剛好有二十八萬的按揭款。假如打這個官司,我的房貸就可能還清。我猶豫良久,拒絕了。

    我不知道林小青律師案件真實情況,如果說,他不過是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並未參與整個套路貸的設計,甚至對整個套路貸不明知,僅僅是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這樣的行為被認定涉黑惡犯罪,那就太離譜了!林小青案的辯護律師就應該像洛陽焦骨牡丹一樣不屈服於權勢,為完善法治抗爭到底。

  • 2 # 王磊57516

    說實話,我對律師一直保持審慎的態度,緣起2007年年底的一件事,那年年底我們有個專案的生活區死了個人,這個人不是我們專案上的人,這個人是來工地找他兒子的,但是他兒子不在工地到外地去了。晚上他跟幾個老鄉喝酒,據警察後來調查得知他喝了大約一斤二鍋頭。喝完酒已經是晚上九點多了,他睡在兒子的房間裡。當晚十點半時(警察後來調查的時間)他上院子裡的公廁上廁所,回來的時候因為醉酒摔倒了,躺在院子裡,有個起來上廁所的工人問他是哪個施工隊的他張口就罵人家,結果人家走了沒理他,後來大約12點時有兩個加夜班的工人回來也發現了他去扶他他也是罵人家,後來人家也走了。第二天一早他被發現死在院子裡,專案部報警後警察勘查了現場然後把屍體帶走了說是要屍檢。

    當天中午他的子女來了之後帶了一個律師來的,那個律師在生活區走訪調查一番之後跟我們專案上說要求賠償160萬,具體包含什麼就不清楚了,反正就是要賠償160萬,說是公了賠的還會多些。我們沒理他,說等警察屍檢結果出來再說。

    第四天那個律師破釜沉舟了,讓死者的子女在我們專案部辦公室見人就打,然後他拿個照相機在旁邊看著等著拍照。我們任何人沒還手,因為有個工人頭天晚上跑來跟我們專案部安全員說聽說死者的兒子跟律師吃飯時律師說了,不知道屍檢結果會怎麼樣,目前來看公了估計也就賠個20幾萬,只能鬧,鬧得越大越好,只要他們敢還手就好辦了,你們鬧我拍照然後我找記者做文章,逼著他們賠錢。

    所以當天我們保持了百分之百的剋制,第四天下午我們也找了個律師跟對方的律師見面,兩個律師見面後談了十幾分鍾。我們的律師回來後告訴專案部說,不用理他們,一切等屍檢結果,對方這個律師是專幹髒活的。

    第五天屍檢結果出來了,法醫鑑定是飲酒過度嘔吐物阻塞氣管引起窒息,加之天氣太冷。屬於醉酒後嘔吐物窒息引起的死亡,非他殺。

    後來我們主動聯絡了安監部門,安監部門調查後確定不是生產事故因為這個人壓根就不是我們的工人,安監的意見是以法醫鑑定結果為準。責任他們不能劃分,因為不屬於生產事故。

    第六天對方那個專幹髒活的律師沒來,後來他也沒來過。

    派出所的意見是理論上我們可以一分錢不用賠。但是經過協調我們出於人道主義給了5萬塊錢的救助。調解過程中死者的女兒說律師是他找來的,據說是專幹這種人受傷死亡一類的案件的行家。那個律師跟她談的是20萬以下賠償律師費2萬,20萬以上部分的賠償他拿20%的提成。

    所以從那件事以後說實話我對律師沒有好感,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我理解,但是用這種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不知道是否犯法?

  • 3 # 土上倒土

    為打工仔請命,坑打工仔都是律師。利用自身知識,與企業串通一氣,走邊緣化,打擦邊球,也是律師,律師稱謂應該改改了。

  • 4 # 西臺113

    如果有證據證明林小青參與了套路帶的設計或者林小青明知是套路帶還為其服務,那一點爭議都沒有,林小青就是涉黑了

  • 5 # 車行合一

    去看看《教父》裡面的律師吧,他為黑手黨工作,但有些事他就是不能去做。國內有些律師已經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手,全程參與,所以有罪就抓,律師身份不是保護傘!

  • 6 # a小鹿迪

    個人覺得根源還是在於法律對高利貸的容忍度太高!如果對高利貸零容忍的話,誰還敢放高利貸?哪個律師還敢玩弄法律?

  • 7 # 堅持75009521

    有律師證嗎?發證機關是怎麼把握的?律師不應該犯這樣的低階錯誤,以自己的職業這叫知法犯法,視法律為兒戲。應重判!

  • 8 # 發動機高能鐵屑清除

    職業律師在過去宋朝官面上稱為訴師,私下稱呼逐漸變為訴棍,歸為衙役師爺一類官場輔助人員。所謂的車船店腳衙無罪也該殺。現代職業律師不過就是一種謀生職業罷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不過需要主意的是,這類司法專業人員,利用職業優勢幫助犯罪,挖社會和國家利益牆角,必須重罰嚴懲,這種危害遠大於普通人犯罪危害。

  • 9 # 上膛173641694

    很多小律師都成為幫人要賬的工具了,只為了錢!!大律師根本不屑一顧!!所以為虎作倀,知法犯法就是為了利益,必須嚴懲!!!

  • 10 # 一馬平川3769

    我們的律師跟磚家叫獸們一樣,以自有高於普通民眾的專業知識點,人際關係來為自己欺騙消費者又不留把柄,為資本,權利,做幫兇。民心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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