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選村幹部具備什麼條件?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告知,本人書面表示不參加選舉的,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參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二、競選村幹部程式有哪些?
1、上屆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本屆村黨支部委員(書記)職數和候選人條件,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通常情況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長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選為候選人。
2、召開支部第一大會,由黨員無記名填寫村黨支部委員(書記)人選推薦表,按應選人數推薦下屆村黨支部委員(書記)人選。
3、把符合村黨支部委員(書記)候選人條件的,公示1至3天,廣泛徵求黨員意見。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多於應選人數20%的要求提出,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按應選人數等額提出,最後報鄉鎮黨委審查確定。
4、鄉鎮黨委聽取考察情況彙報,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
5、召開村支部黨員大會,按選舉辦法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將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審批,經同意後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佈。
一、競選村幹部具備什麼條件?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告知,本人書面表示不參加選舉的,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參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二、競選村幹部程式有哪些?
1、上屆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本屆村黨支部委員(書記)職數和候選人條件,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通常情況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長期居住本村的,不宜選為候選人。
2、召開支部第一大會,由黨員無記名填寫村黨支部委員(書記)人選推薦表,按應選人數推薦下屆村黨支部委員(書記)人選。
3、把符合村黨支部委員(書記)候選人條件的,公示1至3天,廣泛徵求黨員意見。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多於應選人數20%的要求提出,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按應選人數等額提出,最後報鄉鎮黨委審查確定。
4、鄉鎮黨委聽取考察情況彙報,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
5、召開村支部黨員大會,按選舉辦法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將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審批,經同意後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