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定性。
既然是打架,顯然是一種故意行為,故意犯罪中,沒有“誤殺”這種提法,把人打死了,要麼定故意殺人、要麼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具體定哪個罪名,要根據行為人具體的行為而定,比如,打架時,是拳頭巴掌還是持械?是普通毆打還是持刀捅刺?是打擊要害部位還是一般部位?以及打擊強度大小、傷害後的行為表現等等。“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故意”,以此,確定罪名。
16週歲,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犯任何罪都要承擔責任。未滿16週歲,但是滿了14週歲的,只對8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其中就包括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犯罪,均不負刑事責任。因此,自己可以“對號入座”,以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題目中,既然是不滿16週歲,還要被判刑,那麼,顯然是處於14—16週歲的年齡段。無論定性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一般情況下,都要判10年以上的刑期,由於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方面,會得到兩個“照顧”:(1)不適用死刑,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並且是剛性要求,因此,造成人員死亡嚴重後果的,最高刑也僅是無期徒刑;(2)因未滿18週歲,法律規定判刑時應從輕或減輕處罰。除此之外,法庭還會根據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及對被害人是否積極賠償等方面來決定量刑輕重,確保對其罰當其罪。
不要說未成年保護法了,我覺得這個法保護的就是未來的犯人,未成年就能殺人,即使不判死刑,這輩子也不該讓他出來危害社會了
先說定性。
既然是打架,顯然是一種故意行為,故意犯罪中,沒有“誤殺”這種提法,把人打死了,要麼定故意殺人、要麼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具體定哪個罪名,要根據行為人具體的行為而定,比如,打架時,是拳頭巴掌還是持械?是普通毆打還是持刀捅刺?是打擊要害部位還是一般部位?以及打擊強度大小、傷害後的行為表現等等。“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故意”,以此,確定罪名。
再說年齡。16週歲,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犯任何罪都要承擔責任。未滿16週歲,但是滿了14週歲的,只對8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其中就包括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犯罪,均不負刑事責任。因此,自己可以“對號入座”,以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最後說判刑。題目中,既然是不滿16週歲,還要被判刑,那麼,顯然是處於14—16週歲的年齡段。無論定性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一般情況下,都要判10年以上的刑期,由於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方面,會得到兩個“照顧”:(1)不適用死刑,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並且是剛性要求,因此,造成人員死亡嚴重後果的,最高刑也僅是無期徒刑;(2)因未滿18週歲,法律規定判刑時應從輕或減輕處罰。除此之外,法庭還會根據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及對被害人是否積極賠償等方面來決定量刑輕重,確保對其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