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貨物進口報關報檢詳細流程介紹 A.進口報關: 確定進口的航班,等飛機落地以後(有些機場可以提前申報)。開始進行進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貨通知書、副本提單、介紹信換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箱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法檢的貨物需要首先報檢,獲得《通關單》後,方可錄入報關單。 3.從歐盟、美國、南韓、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在包裝箱上有PICC的標識,且海關放行後要做木質包裝檢驗。 4.稅則上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瀕危證、檢驗檢疫證)。 5.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檔案。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15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木質包裝要做包裝檢,檢驗結束後,即可派送。 另: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B.進口報檢: 貨物分為法檢和非法檢貨物。 所需檔案:一般貨物報檢所需檔案: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提單,報檢委託書。 特殊貨物需要相關特殊檔案:如衛生證,3C證明,備案書等。 報檢流程: 1.準備報檢所需單證:一般貨物報檢所需檔案: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提單,報檢委託書。 2.預錄入報檢資訊 根據貨物實際情況錄入報檢系統。 3.申報 報檢員對入境報檢單據檢查無誤後,到報檢前臺遞單申報。 4.繳費 繳納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費。 5.放行 檢疫放行的貨物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需要調離到使用地檢疫的出入境電子報檢受理憑條。 6.驗貨 需要調離檢的貨物收貨人在收貨後不能自行拆開貨物,需要與受理憑條上所調離的檢疫局約檢,由調離後的檢疫局施檢。 木質包裝產品,一般要求在場站實施木質包裝檢疫。無IPPC標識的,需要進行燻蒸處理或對包裝銷燬。 進口貨物在海關放行之後,應儘快辦理商檢驗貨等手續,商檢未辦理驗貨放行前,是不得擅自使用及銷售。 空運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詳細流程介紹 一、發貨人 1、提供貨物資料:品名,件數,重量,箱規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出貨時間,發貨人名稱、電話、地址。 2、應具備的報關資料: A、清單、合同、發票、手冊、核銷單、機電卡等。 B、填寫報關委託書並蓋章及蓋章空白信紙1份以備報關過程中備份需要,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C、確認是否具有進出口權以及產品是否需要配額。 D、根據貿易方式將上述檔案或其他必備檔案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3、尋找貨運代理:發貨人可自由選擇貨運代理,但應從運價、服務、以及貨代實力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選擇適合的代理公司。 4、 詢價:向所選擇的貨運代理公司進行運價協商,航空運輸價格等級分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務不同,給貨運代理公司的運價也不同,一般來說重量級別越大價格就越優惠。也可申請更優惠的運價。 二:貨運代理公司 1、委託書:發貨人與貨運代理確定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後,貨運代理將給發貨人一份空白“貨物託運委託書”,發貨人將如實填寫此份託運書,並傳真或交回貨運代理。 2、商檢: 貨運代理將檢查委託書內容是否齊全(不全或不規範的要補充),瞭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並對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進行協助辦理。 3、訂艙: 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委託書”,向航空公司訂艙(也可由發貨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時向客戶確認航班以及相關資訊。 4、接貨: A、發貨人自送貨: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註明聯絡人、電話、送貨地址、時間等。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 B、貨運代理接貨物: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聯絡人、電話、時間等相關資訊,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 5、運輸費用結算: 雙方在未接貨物時應該確定: 預付:本地付費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費用; 6、小貼士: A、運輸方式:有直達、空空轉運、海空聯運。 B、運費組成:空運費(以貨代和發貨人協商運價為準)、報關費(250元/票,不滿一噸的貨物,還要另外收取50元/票制單費以及150元/票報關費用),燃油附加費以及戰爭險(以航空公司收費為準,一般情況下分別為1.0元/kg),貨站地面處理費(0.3元/kg),以及可能因貨物不同而產生的其他雜費。 三:機場/航空公司貨站: 1、理貨: 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後,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製作主標籤和分標籤,貼在貨物上,以便於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2、過磅: 將貼好標籤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過磅,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之後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可收運書”,加蓋“安檢章”“可收運章”以及簽名確認。 3、打單: 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可收運書”將全部貨物資料,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 4、特殊處理: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稽核,並簽字說明,才可入倉。 四、商檢: 1、單證: 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 2、向商檢預約查驗時間。 3、檢驗: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做出稽核結論。 4、放行:檢驗合格之後,商檢局將在“報檢委託書”上做出認證。 5、小貼士:商檢根據各類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條件進行相應的操作。 6、商檢工作時間::8:30—12:00 13:30—17:30。 五、報關行: 1、接單、送單: 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也可委託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但不論如何,都需要將發貨人所準備好的所有報關資料,連同貨站的“可收運書”,航空公司的正本運單及時交給報關行,以便於及時報關,方便貨物及早通關以及運輸。 2、預錄入:報關行將根據以上檔案,整理並完善所有報關檔案,將資料錄入海關係統,進行預先稽核。 3、申報:預錄通過後,可進行正式申報程式,將所有單證交由海關稽核。 4、送單時間:根據航班時間:需在中午報關透過的貨物單證最遲需要在上午10: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需在下午報關透過的貨物單證最遲在下午15: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否則將加重報關行報關速度的負擔,也可能導致貨物不能進入預計航班,或因情況緊急而造成貨站收取超時費用(0.5/kg)。 5、報關行工作時間:8:30--17:30,但可根據客戶需要隨時上班。 空運貨物要提前一天中午送到倉庫,而且貨物到倉庫以後才能報關。 六、海關 1、審單:海關將根據報關資料稽核貨物以及單證。 2、查驗:抽查或者由貨運代理自查(後果自負)。 3、徵稅:海關根據貨物的類別,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收取稅收,並填寫核銷單(以便貨物出口後,貨主退稅用)。 4、放行:以上手續完備後,海關將對貨物進行放行,在相關單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交給相關的報關行。 注:空運貨物的通關時間:一般情況下為半個工作日。
空運貨物進口報關報檢詳細流程介紹 A.進口報關: 確定進口的航班,等飛機落地以後(有些機場可以提前申報)。開始進行進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貨通知書、副本提單、介紹信換單。 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箱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託書各一份。 2.法檢的貨物需要首先報檢,獲得《通關單》後,方可錄入報關單。 3.從歐盟、美國、南韓、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製包裝箱的需在包裝箱上有PICC的標識,且海關放行後要做木質包裝檢驗。 4.稅則上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瀕危證、檢驗檢疫證)。 5.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申報後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檔案。 四、海關列印稅單後,客戶需在15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納金。 五、報關查驗放行後,木質包裝要做包裝檢,檢驗結束後,即可派送。 另: 貨物到港後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徵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B.進口報檢: 貨物分為法檢和非法檢貨物。 所需檔案:一般貨物報檢所需檔案: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提單,報檢委託書。 特殊貨物需要相關特殊檔案:如衛生證,3C證明,備案書等。 報檢流程: 1.準備報檢所需單證:一般貨物報檢所需檔案: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提單,報檢委託書。 2.預錄入報檢資訊 根據貨物實際情況錄入報檢系統。 3.申報 報檢員對入境報檢單據檢查無誤後,到報檢前臺遞單申報。 4.繳費 繳納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費。 5.放行 檢疫放行的貨物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需要調離到使用地檢疫的出入境電子報檢受理憑條。 6.驗貨 需要調離檢的貨物收貨人在收貨後不能自行拆開貨物,需要與受理憑條上所調離的檢疫局約檢,由調離後的檢疫局施檢。 木質包裝產品,一般要求在場站實施木質包裝檢疫。無IPPC標識的,需要進行燻蒸處理或對包裝銷燬。 進口貨物在海關放行之後,應儘快辦理商檢驗貨等手續,商檢未辦理驗貨放行前,是不得擅自使用及銷售。 空運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詳細流程介紹 一、發貨人 1、提供貨物資料:品名,件數,重量,箱規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出貨時間,發貨人名稱、電話、地址。 2、應具備的報關資料: A、清單、合同、發票、手冊、核銷單、機電卡等。 B、填寫報關委託書並蓋章及蓋章空白信紙1份以備報關過程中備份需要,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C、確認是否具有進出口權以及產品是否需要配額。 D、根據貿易方式將上述檔案或其他必備檔案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3、尋找貨運代理:發貨人可自由選擇貨運代理,但應從運價、服務、以及貨代實力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選擇適合的代理公司。 4、 詢價:向所選擇的貨運代理公司進行運價協商,航空運輸價格等級分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務不同,給貨運代理公司的運價也不同,一般來說重量級別越大價格就越優惠。也可申請更優惠的運價。 二:貨運代理公司 1、委託書:發貨人與貨運代理確定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後,貨運代理將給發貨人一份空白“貨物託運委託書”,發貨人將如實填寫此份託運書,並傳真或交回貨運代理。 2、商檢: 貨運代理將檢查委託書內容是否齊全(不全或不規範的要補充),瞭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並對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進行協助辦理。 3、訂艙: 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委託書”,向航空公司訂艙(也可由發貨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時向客戶確認航班以及相關資訊。 4、接貨: A、發貨人自送貨: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註明聯絡人、電話、送貨地址、時間等。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 B、貨運代理接貨物: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聯絡人、電話、時間等相關資訊,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 5、運輸費用結算: 雙方在未接貨物時應該確定: 預付:本地付費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費用; 6、小貼士: A、運輸方式:有直達、空空轉運、海空聯運。 B、運費組成:空運費(以貨代和發貨人協商運價為準)、報關費(250元/票,不滿一噸的貨物,還要另外收取50元/票制單費以及150元/票報關費用),燃油附加費以及戰爭險(以航空公司收費為準,一般情況下分別為1.0元/kg),貨站地面處理費(0.3元/kg),以及可能因貨物不同而產生的其他雜費。 三:機場/航空公司貨站: 1、理貨: 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後,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製作主標籤和分標籤,貼在貨物上,以便於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2、過磅: 將貼好標籤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過磅,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之後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可收運書”,加蓋“安檢章”“可收運章”以及簽名確認。 3、打單: 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可收運書”將全部貨物資料,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 4、特殊處理: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稽核,並簽字說明,才可入倉。 四、商檢: 1、單證: 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 2、向商檢預約查驗時間。 3、檢驗: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做出稽核結論。 4、放行:檢驗合格之後,商檢局將在“報檢委託書”上做出認證。 5、小貼士:商檢根據各類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條件進行相應的操作。 6、商檢工作時間::8:30—12:00 13:30—17:30。 五、報關行: 1、接單、送單: 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也可委託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但不論如何,都需要將發貨人所準備好的所有報關資料,連同貨站的“可收運書”,航空公司的正本運單及時交給報關行,以便於及時報關,方便貨物及早通關以及運輸。 2、預錄入:報關行將根據以上檔案,整理並完善所有報關檔案,將資料錄入海關係統,進行預先稽核。 3、申報:預錄通過後,可進行正式申報程式,將所有單證交由海關稽核。 4、送單時間:根據航班時間:需在中午報關透過的貨物單證最遲需要在上午10: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需在下午報關透過的貨物單證最遲在下午15: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否則將加重報關行報關速度的負擔,也可能導致貨物不能進入預計航班,或因情況緊急而造成貨站收取超時費用(0.5/kg)。 5、報關行工作時間:8:30--17:30,但可根據客戶需要隨時上班。 空運貨物要提前一天中午送到倉庫,而且貨物到倉庫以後才能報關。 六、海關 1、審單:海關將根據報關資料稽核貨物以及單證。 2、查驗:抽查或者由貨運代理自查(後果自負)。 3、徵稅:海關根據貨物的類別,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收取稅收,並填寫核銷單(以便貨物出口後,貨主退稅用)。 4、放行:以上手續完備後,海關將對貨物進行放行,在相關單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交給相關的報關行。 注:空運貨物的通關時間:一般情況下為半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