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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51710051916

    勞資協議 長度2005 勞資協議: 7年, 其中第7年(2011)老闆有權選擇跳出 2011 勞資協議: 10年, 其中在2017年雙方都有權單方面決定跳出 收入分成2005 勞資協議:球員拿到57% 的籃球相關收入2011 勞資協議: 球員在這個賽季拿到51.15%。 在接下來的賽季裡面, 除了作為基礎的50% 收入以外, 球員會得到(或者額外支付)聯盟收入和預測收入之間差額的60.5%。 球員總收入分別以49% 和51% 為上下限。另外, 在球員收入的部分裡面, 佔籃球相關收入的1%的資金由聯盟保管並投入到球員退休基金裡面去。 返還比例2005 勞資協議: 球員工資的8%由聯盟保管(如果球員工資超過籃球相關收入的57%, 則聯盟從這8%裡面扣除多餘的工資)。 如果8% 全部扣除了以後球員收入仍然超過57%, 則球員下一賽季的實際工資將按比例被削減。2011 勞資協議: 聯盟保管10%。 如果10%全部扣除了以後還不夠, 黃世仁們會去球員退休基金裡面搶喜兒。 但是如果把球員退休基金裡面所有的喜兒都搶光了還還不了債, 黃世仁就發善心不再去搶楊白勞了。 球員下一賽季的工資收入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特赦條例2005 勞資協議:在05-06賽季前每隊可以踢飛一名球員。 被踢飛的球員工資必須照付, 工資計算在球隊總工資中, 但是不需要因為額外支付奢侈稅2011 勞資協議: 在任何一個賽季開始前(也就是說, 火箭可以先不使用特赦條例, 而等到明年7月份再用這個條例去解約一個球員), 球隊可以選取一個在2011賽季前簽下合同的球員並把他踢飛。 踢飛後球隊工資照付, 但是不佔用球隊的工資額度, 不需要付奢侈稅。另外一個重要變化: 在球員被釋放後的兩天裡, 各個有薪資空間的球隊可以對該球員秘密競價。 對該球員出價最高的球隊將直接以該價格簽到被遣散的球員。 換句話說, 被遣散的好球員幾乎不可能進入自由球員市場來選擇自己想去的球隊。 球隊間利潤分成2005 勞資協議:一部分奢侈稅沒瓜分完的收入會分給象雄鹿山貓一樣的矮窮醜們。2011 勞資協議:收入分成的額度大約會是原來的3倍。 具體的細節仍在商討中。 最低球隊總薪金2005 勞資協議: 工資帽的75%2011 勞資協議: 在接下來兩個賽季裡面, 球隊最低工資是工資帽的85%, 之後提升到90% 奢侈稅2005 勞資協議: 球隊每高出奢侈線一美元, 就要另外多付一刀2011 勞資協議:在11/12 和12/13賽季, 奢侈稅不變。 從那之後, 奢侈稅變成按每500萬逐級遞增。 具體的稅額是:比奢侈線高500萬以內: 該部分以 1:1.5徵稅比奢侈稅高1000萬以內但是500萬以上: 該部分以 1:1.75 徵稅高1500萬以內但是1000萬以上: 該部分以 1:2.5 徵稅高出1500萬: 該部分以 1:3.25 徵稅如果該隊屢教不改, 在過去5年裡面4次超過稅線, 則另外多增1美元的線 (也就是現在的奢侈稅率變成了 2.5, 2.75, 3.5 和4.25 奢侈稅收入分配2005 勞資協議: 所有稅線下的球隊拿到奢侈稅收入的1/30。剩餘的部分由聯盟決定怎麼拿著去腐敗2011 勞資協議: 僅由奢侈稅線下球隊分贓的部分不得超過奢侈稅總收入的一半。 剩餘的部分由聯盟自己決定怎麼拿著去腐敗。 付稅球隊的額外限制2005 勞資協議:木有2011 勞資協議:付稅球隊的中產特例會比其他球隊小。 他們無法使用雙年特例。 從13/14賽季開始, 工資超過稅線400萬以上的球隊無法進行籤換。 “不平等”條例2005 勞資協議: 如果雙方同意, 球隊可以在遣散球員的時候, 把球員的工資放在一段更長的時間來慢慢付款。2011 勞資協議:在遣散球員的時候, 球隊可以單方面決定延長付款期限。 延長的最高期限是 “球員合同剩餘年數×2+1”。 自由球員和受限自由球員2005 勞資協議: 自由球員在簽訂合同或者被母隊宣佈放棄鳥權之前, 佔據母隊薪資空間的額度是本身工資150% 到300%。 受限球員在簽訂合同以後, 母隊有7天時間來決定是否匹配。 母隊的報價合同金額由受限球員的選秀位置來決定。2011 勞資協議: 自由球員佔據母隊薪資空間額度普遍減少。 受限球員的匹配時間從7天減少為3天。 報價合同金額現在除了看具體的選秀位置外, 還將受他“是否成為球隊主力”的影響。 [注:根據yahoo的Woj的說法, “主力球員”的定義是過去2年中平均首發41場, 或者平均賽季上場時間2000分鐘。] 新合同2005 勞資協議: 對於鳥權球員來說, 最多6年,每年升額最多10.5%。其他球員是5年8%。 頂薪球員按照進入聯盟的年數, 分為工資帽的25%, 30% 和35%。2011 勞資協議: 鳥權球員 5年7.5%, 其他球員(包括籤換球員) 4年4.5%。 頂薪球員收入不變, 但是如果一個新秀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拿到2次全NBA陣容或者2次全明星或者1次MVP, 他可以直接簽署30%的頂薪合同(而不是25%)。 新勞資協議下底薪合同和新秀合同的基礎金額不會向2005年那樣每年按百分比提高, 直到聯盟總收入提高超過現在總收入的12%為止。 續約2005 勞資協議: 新秀可以續約增加5年。 老將可以續約5年(如果老將在籤續約的時候還有1年合同, 那麼實際上就是續約增加4年)2011 勞資協議: 新秀可以續約增加4年。 每隊最多可以對一名新秀續約增加5年。 老將可以續約4年。 甜瓜的續約/交換模式最多隻能3年。 中產特例2005 勞資協議: 最多五年, 起薪是聯盟平均薪水(10/11 賽季是576.5 萬), 增長幅度最高8%2011 勞資協議: 付稅球隊最多3年, 300萬起, 3%增長。 非稅球隊最多4年, 500萬起, 3% 增長。 有空間的球隊(因為有空間, 所以根據定義, 沒有中產特例)獲得一個新特例: 最高2年, 250萬起, 3% 增長。 傷病特例2005 勞資協議: 最多5年, 啟薪是中產, 或者原球員薪水的一半(取小的那個), 每年8% 增長2011 勞資協議: 最多一年。 其他一樣。 交易規則2005 勞資協議: 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可以吃進送出球員工資的125%+10萬薪水。 每次交易可以最多收入300萬現金。2011 勞資協議: 付稅球隊的交易規則不變。 非稅球隊(要求是在交易完成後球隊不超過奢侈線)可以吃進送出球員的150%+10萬, 或者是送出球員的100%+500萬。 [注:按常理上來說似乎是應該這兩個中較小的資料, 但是現在猴子還沒確認]。 球隊每賽季最多付出或者收入300萬現金。 BYC2005 勞資協議: 一個球員如果用鳥權簽約或者被續約新秀合同, 同時工資增加超過20% 的話, 在接下來的6個月裡, 他被稱為BYC球員。 BYC球員在計算交易配平的時候極其麻煩。2011 勞資協議: 除了籤換以外, BYC 球員在每個賽季的1月15日之前不得交易。 籤回交易出去的球員2005 勞資協議: 球員交易出去並被裁了以後, 他需要等30天才可以回原隊2011 勞資協議: 球員在本賽季不得回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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