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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結婚證》為準,這是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鐵證。分居行為有多種多樣。一方外出務工,一方在家守營。外出務工當然不能誣陷在家守營霸佔夫妻共同財產。

    二、有外遇想離婚,自己從家中搬出去與第三方鬼混。就是外遇者背叛家庭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 2 # 情感三農扭坤

    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請問分居期間可以用霸佔來形容嗎?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分居,分居在自家屋內也好分居,一個睡主臥,一個睡次臥,這也是分居。或一人分居住自已屋內,而另一個坐外面,租房或者是孃家,小姐妹家,但是是自已主動退出住外地,還是被趕走住外地分居,不過不管分居住在什麼地方,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會變,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容置疑。

    所以用霸佔來形容不恰當,是不可以的。

  • 3 # 使用者洪建文

    房子是夫妻共同擁有,這也說明房子是大家的,每人有份,都有使用的權利,大家都可以住,誰也不能叫誰搬走,這不是一個人的,只是人分開住就行了,也用不著爭長論短,爭個輸贏,誰說都有理。

    請問分居期間可以用霸佔來形容嗎,首先這種說法就是錯誤的,房子是共同擁有的,大家只是分居,又沒有離婚,又何談霸佔一詞,這純粹是亂彈琴,象這種情況就是夫妻鬧了矛盾,吵嘴,意見不合,情緒不穩定。

    處於這種情況是要離婚不離婚的樣子,只差籤個字而已,若是房子是一方獨有,是私有財產,沒有其它牽連,另一方若不搬走,死皮賴臉要住,這才叫霸佔,一般懂點法律知識的就知道,這也沒得說的,事實如此。

    因為房子是共同擁有,若離了婚,法律法規判決也是跟誰錢出得多少來判定誰佔多少比例,若是這樣子清楚明白了,一方補償另一方的全部金錢過後,這就成了一方的財產,若另一方不搬走,這就叫霸佔。

    若是另一方不搬走,也可走法律判定來叫另一方搬走,這樣事實清楚明白,另一方還有什麼理由霸佔呢,自己也不好意思。

    個人意見,約作參考,祝你好運

  • 4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房子是共有的,如果分居是對方把你趕出去的,那他就是霸佔。

    如果沒有離婚,即使房子是對方的,也不能趕你出去。

  • 5 # 勤修煉

    不可以用霸佔形容:夫妻鬧情緒或發生矛盾而分居,財產屬於共同所有,分居完全是可以住的,並不能用霸佔來形容。在沒有離婚,財產分割之前,雙方誰都可以住,只有願不願意住的問題。

    法律是每個公民的人身武器,誰都必須執行,不容抗拒觸犯。無論是民事糾紛或離婚案例,分割財產等。透過法律裁判 ,只有立即執行或暫緩執行的,他是公證的、神聖的,誰也不能霸佔,也霸佔不了。

    法律無情,人有情,現實中也有離婚例子。如果房子判給了男方,而女方暫無去處,也要等女方找到房子,有安身之處才能搬走。並不是領了證馬上搬走的道理,人各有志,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誰都不願意呆在這個傷心之地 。

  • 6 # 學者110

    分居期間居住在共同擁有的房產

    內是合情、理合、可行、合法的

    權利,用霸佔之詞是侮辱人的說

    詞!是不得人心的歪理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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