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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7401192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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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紅綠燈變更車道如果被交警查處或者被電子警察記錄,處罰情況如下:
一、罰款
根據交通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具體各地執行標準不一樣,一般是一百元。
二、記分
各地交警執行標準可能有差異,可能有以下記分方式:
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即越實線變道,記3分;
2、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記2分;
3、不記分。
變更車道或超車不按規定開啟轉向燈,屬交通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證扣1分。 一、變更車道或超車不開啟轉向燈屬於違法行為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3項:“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1項第2項:“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二、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1項:“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