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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47634925370

    區別如下: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出”、“做出”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

    二、從語義內容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三、從語法特徵來看: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

    (2)“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

    (3)“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根據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一書中提出的意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製造一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點的、書面語色彩重一點的詞語,一般都寫成“作”,如“作罷,作廢,作對,作怪,作亂,作戰,裝模作樣。

    所以,“作出貢獻”“作出選擇”“作出讓步”“作出決定”,這裡“貢獻”“選擇”“決定”都不 是具體直接的一個東西;而“做出一幅鬼臉”“做出一個高難動作”“做出一道難題”中動作涉及的物件都是具體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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