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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導讀:一講到徵地或者拆遷的時候,老百姓最關心的話題就是補償多少。實踐中,當徵收方要求籤拆遷補償協議之時,老百姓才清楚明白補償到底是多少,當然,也有很多地方甚至協議都沒有,只有口頭協議、空白協議。進而引起補償糾紛時,所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自己合法房屋不在了,補償或者安置房落實不到位,最後連過度安置費也要不到。

    在徵地拆遷實踐中,老百姓有很多次可以合理的核查徵收的合法性問題,針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是否合法、評估方式的是否合法、徵收程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齊全、補償款落實與土地房屋徵收的先後順序是否合法等等,因此,在徵地拆遷中,我們應有的權利都不清楚,為什麼要籤協議呢?我們何必為難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在徵地拆遷中,老百姓最關心財產補償,那麼這補償如何得來的,什麼因素造成補償高與低呢?

    1、調查確認知情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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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徵收決定起訴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老百姓可訴程式。

    3、評估選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徵收方指定評估機構,有何意義?

    4、房屋補償方式選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5、補償方案及修改參與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6、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起訴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老百姓第二可訴程式。

    7、依法享有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在此老百姓不難看出,通俗講就是拿錢走人。

    8、最後救濟權。在我們以往辦理案件過程中,普遍存在被徵收人因補償不理想、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從而引起各種不當行為。在此提醒廣大的老百姓法律指定的宗旨以人為本,公平,平等,維持社會穩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有沒有用呢?您不去用就是個擺設,只制約與你,都不去嘗試的話,莫要說無用。

    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你的縱容造成他們的囂張氣焰。

  • 2 # 京尚拆遷律師

    二、 補償方式和支付(交付)期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明確,被拆遷人有自主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貨幣補償方式或產權調換方式)。因此,在拆遷協議中必須明確雙方協商約定的補償方式是什麼,如果是貨幣補償,則要明確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時間;如果是產權調換,則要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具體資訊以及交付期限。

    三、 補償總額及分項明細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的是貨幣補償方式,或在選擇產權置換之餘仍有部分貨幣補償的,拆遷協議中一定要載明貨幣補償的具體數額,以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搬遷獎勵費、住房困難補助費、新生兒補助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具體根據法律規定、補償安置方案和雙方協商的內容確定。

    五 、搬遷期限、過渡期安置補償方式及期限拆遷協議中約定的不僅僅是拆遷方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義務,還有被拆遷人搬遷交房的義務。因此協議中要明確被拆遷人完成搬遷的期限,被拆遷人須在該約定期限前完成搬遷,在此之前拆遷方無權任意拆毀房屋。除此之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被拆遷人完成搬遷後、取得安置房之前的過渡期內,拆遷方有義務對被拆遷人進行過渡期安置。安置的方式可以是提供過渡安置房屋供被拆遷人居住,也可以是給予被拆遷人一定的過渡期租房補貼。對於過渡期的期限、補償安置方式和補償安置標準也需在拆遷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

    六 、違約責任實踐中有許多的拆遷協議會對這部分內容一筆帶過或乾脆不進行約定,只寫明一句“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拆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對被拆遷人來說是極為不利的。為了防止拆遷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協議約定的合同義務,被拆遷人一定要主張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尤其是對超出過渡期後仍未交付安置房、安置房與約定存在較大差異等情況下的違約責任,一定要約定清楚,督促拆遷方按時、按質、按量地履行合同義務。

  • 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有:(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 4 # 福州安個家

    1、房屋重置費 :

    (1)房屋自身價值,房屋價值要根據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以平方米為單位估算成本價,也可能會包括區位補償費。

    (2)附屬物,此處附屬物是指合法依附於房屋而存在,對房屋具有某種用途,有利於提升房屋價值,並可估算價值的某種設施。它既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新增的,也可以是房屋使用人新增的。

    (3)收益權,這裡的收益權是指獲取基於所有者財產,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而產生即將獲得的利益或合法預期收益。它要求受益人必須是房屋的合法佔有使用人。

    2、週轉補償費,房屋被拆可能會導致被拆遷人一時“無家可歸”。不論是租房、住在別人家無疑都會產生一些費用。週轉補償費就是針對此種情況,根據當地租房標準,根據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數量給予相應補償。

    3、其他獎勵性費用,一般為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拆遷方會根據拆遷專案的實際情況並結合法律法規,設定一定的獎勵性補償。如果被拆遷人積極房屋拆遷配合拆遷工作或自願做出一些“犧牲”如搬至郊區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項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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