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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22695999122

    物質是不依賴人的意識,並能為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觀實在性。上面回答到的“山川樹木”並不是物質,它只是具體的物質形態,哲學上說的物質是對具體物質形態的概括,我們平時所見的花草,桌子椅子,食物等等,還有看不見的空氣等等都是具體的物質形態,哲學的物質與具體物質形態的關係是共性與個性,一般與個別的關係。

  • 2 # 未來熊貓1

    “君子和而不同” “以和為貴”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徵和基本價值取向。“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對“和”這一理念的具體闡發。“和而不同”追求內在的和諧統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今天,“和而不同”是人類共同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法則。 筆者以為,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有兩個觀點極具現實價值:一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另一個就是“君子和而不同”。前者已被《世界人類責任宣言》確定為全球治理的“黃金規則”;後者對於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和多元世界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在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上,中國傳統文化歷來主張平衡和諧,“以和為貴”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徵和基本價值取向。“君子和而不同”正是對“和”這一理念的具體闡發。 這句話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原話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論語集解》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爭利,故曰不和。”就是說,君子內心所見略同,但其外在表現未必都一樣,比如都為天下謀,有些人出仕做官,有些人則教書育人,這種“不同”可以致“和”;小人雖然嗜好相同,但因為各爭私利,必然互起衝突,這種“同”反而導致了“不和”。 其實,“和”與“同”的概念,最早不是孔子提出來的。《國語》和《左傳》中都有史伯與晏子議論“和”“同”的記載,比如史伯在《國語·鄭語》中說:“以他平他謂之和。”這裡的“他”有“不同”的意思,在不同中尋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也就是尋求“和”的過程。史伯和晏子從哲學和自然規律上來講“和”與“同”,孔子則將其引申到社會領域,用以闡釋做人的道理,視為區別“君子”與“小人”的特徵之一,可見孔子對“和”的重視。 宋儒注重義利之辯,認為義、利水火不容,即所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在何晏註解的基礎上,宋儒更明確地以義利觀來解釋“和而不同”,認為君子的“和”是“義”的結果,小人的“同”是“利”的驅使。這種解釋思路一直延續到清末,比如劉寶楠《論語正義》所說的“和因義起,同由利生”,與宋儒一脈相承。 孔子的本意是否如此,或者說,孔子是否認同後人的解釋,不得而知。筆者以為,對“君子和而不同”的理解,在當今時代似應超越“義”“利”的道德範疇,而上升到思想方法和處事哲學的高度加以闡釋。 從哲學意義上講,“和”是和諧,是統一,“同”是相同,是一致;“和”是抽象的,內在的;“同”是具體的,外在的。“和而不同”,就是追求內在的和諧統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 這裡,“君子和而不同”似乎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 就自身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與別人相協調,但並不盲目地重複或附和別人,因協調而不重複故能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見到旁人的成功就一窩蜂隨大流地摹仿別人,反而引起惡性競爭,最終導致不和諧。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美國開發西部的早期,曾一度形成了淘金熱,各地的人們紛紛奔赴西部淘金。而一個叫史密斯的人,也想借此發財,但他不是直接像別人那樣去淘金,而是去向淘金的人賣水。結果,許多淘金者空手而歸,史密斯卻大發一筆,從此成了富翁。他順應了淘金的潮流,這是“和”;但他沒有重複別人,這是“不同”,合起來就是“和而不同”,所以他比別人高明,發財是對高明的應有報償。 對他人而言,高明的人總是追求和諧,為此而包容差異,在豐富多彩中達成和諧;不高明的人,總是強求一致,因容不得差異而往往造成矛盾衝突。比如,一個樂隊,想要演奏出和諧美妙的音樂,需要使用十幾種乃至幾十種不同的樂器,各奏其樂,各發其聲,從而匯成宏大動聽的交響樂。反之,如果樂隊中都使用同一種樂器,其單調乏味是可想而知的。再比如,用亂石砌牆、碎石鋪路,一塊塊亂石奇形怪狀,一塊塊碎石各不相同,但牆一旦砌成,風格和諧統一,路一旦鋪就,猶如一體天成。又比如,生物分雌雄,動物分公母,人類分男女,倘若世界上只有同一個性別,無法交媾,也就無法造就新的生命。我們的世界本來就是,也應當是一個“和而不同”的多樣性的世界。 黑格爾似乎也認識到了這個道理。他把“同一”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抽象的同一”---“排斥一切差別的同一”;另一種是“具體的同一”---“包含差別於自身的同一”。他認為這是在哲學上區別好壞的關鍵,並且說:“如果思維活動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同一,那麼我們就不能不宣稱此類思維是最無益最無聊的。”筆者以為,黑格爾這裡所說的“包含差別於自身的同一”,用中國哲學的概念表達,也就近似於“和而不同”。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和而不同”這一兩千多年前的古老觀念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活力,仍然可以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一項準則和一個目標。“和而不同”,是世界多元文化共同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反之,“同而不和”就必然導致紛爭乃至戰爭。現在,人類擁有的核武器可以在瞬息之間毀滅地球和人類自身。如果只強求“同”而不謀求“和”,矛盾衝突激化而導致核大戰,那結果只能是共同毀滅,所以說,“和而不同”是人類共同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法則。 這樣看來,“和因義起,同由利生”的傳統解釋就顯出了某種侷限性。實際上,“和”可以因“義”而起,也可以因“利”而起,即便不講“義”而僅言“利”,也應當求“和”,因為不“和”不僅不“義”,也不“利”。反過來說,言“利”未必生“同”,如果不是僅僅圖一時之利、區區之利,而謀“長遠之利”、“宏大之利”,就必須走“和而不同”之路。這也說明,“義”與“利”不一定是對立的關係,還是可以形成統一的。當然,由“義”而生“和”,同因“利”而致“和”,還是有所區別的,前者是自覺的、主動的,後者是消極的、被動的。 只要願意共存共榮,就必然要磨合。磨合就是透過接觸、交流、對話來建立共識,以達到“和”的目的。事實上,各國各民族不同的文明一直處於時斷時續、時好時壞的磨合之中。磨合得好,才能比較順利地從經濟全球化過渡到文化上的多元一體,經過不斷的磨合,最終進入“天下大同”的境界。這裡的“大同”,是內在的和諧統一,而不是外在的相同一致,實質上就是“和而不同”的理想境界。 可見,“和而不同”所表現出來的文化寬容與文化共享的情懷,不僅具有倫理價值,還具有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處世哲學的意義。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並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這反映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執政能力、執政方略、執政方式的新認識,也體現了我們黨對中國優良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 所謂“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應該是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從某種角度看,也應該是“和而不同”的社會。 費孝通老先生在80壽辰聚會上,曾經意味深長地講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是對“君子和而不同”的極好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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