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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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有霖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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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拇哥和二拇弟
辦產權證是開發商,不是物業。
業主儘想著不交錢,還想享受服務。
嫌物業差的,去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更換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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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茗韻業主心聲
這個有點奇怪,物業哪裡有權力不給業主辦房產證呢?(他也沒有權力辦啊)?房產證是開發商的事吧,如果專案沒有問題,辦證只是早遲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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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源1666
這就是性質的轉變,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歸國家所有,夲該屬於全民的資產,歸屬於個人或集團,現時是走不出的困局,不止是個人,也有上層建築,簡單例舉30年不變的農村土地政策,聽天由命吧,爛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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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空空緣
辦不了房產證跟物業沒有關係,辦房產證的是開發商,開發商遲遲不給業主辦房產證的原因很多,房子驗收不合格,抵押銀行,法院查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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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u吳金泉
謝邀!物業與開發商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法人主體,購房合同是業主與開發商所籤,即使物業是該開發商的下屬子公司,那也是另外一個法人主體。開發商不給業主辦產權證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或許批地手續不健全或用地性質不符合、或許竣工某單項驗收不合格致使拿不到整體竣工合格證,還有有的開發商資金週轉不靈已將部分竣工產權押壓出去了……所拖著不給業主辦證。有的原本部分權證完全可先辦證,但為了全體業主平衡,開發商故意壓住竣工驗收實測面積資料使你辦不了證。但不管什麼原因與物業服務合同是二個不同的合同,不可以拒交物業費。而應集體找開發商要其履行辦證義務或提供辦證方便,否則可起訴開發商未履行辦證義務,要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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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住過的一個小區的開發人是社群的一把手掌管的集團開發的,兄弟四人,老大社群一把手兼集團董事長其他三人,一個是開發商老闆,一個是建築商老闆,一個物業公司的老闆。用一句形容,房子從買至用都在兄弟四人的管理範圍。
房子是開發商賣給你的,由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產權。
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通常是保潔、綠化、公共設施裝置維護、公共秩序維護等。
所以,物業公司沒有義務更無資格為你辦理產權。你以此理由不交物業費是不正確的。
建議你和開發商多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