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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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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號法律資訊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主要是為了彌補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組織經濟組織的損失,歸農村集體組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只要是該農村集體組織經濟組織的成員,都可以平等地享有分配土地補償費的權利。
(2)安置補助費。這筆費用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償費用。一般來說,因徵收土地需要安置的農民如果需要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排的,這筆費用就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如果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就發放給需要安置的農民個人手中。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補償國家徵收耕地給承包被徵收耕地的農民的財產(如耕地上的農作物等)造成的損失。因此,這筆費用應主要分配給承包被徵收耕地的農民。
可見,上述土地補償費等費用要分配給本集體的所有成員、補償受影響的土地承包人。但是這些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按《物權法》的規定,必須要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如透過村民會議等方式)決定。
根據2019年8月26日透過的《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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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誠邀,法律對徵地的補償款分配一般分為以下3部分,但在實際情況中,補償款發放的最後環節往往疑點重重,清楚以下幾點計算方法,做到心中有數,提早避免出現吃虧現象
徵地補償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
二、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
2、村集體成建制被撤銷的,應當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3、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民,剩餘的部分,由本村集體村民開會來決定具體怎樣分配。
4、村集體內未確權到戶的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包括土地補償費,仍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分配給本集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還是由村民開會決定。
二、安置補助費:
1、如果失地農民由集體組織或者其他單位安置的,應該支付給安置單位;
2、如果沒有統一安置而是自謀職業的,應該直接支付費農民。
三、地上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助費最明確,是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所有者農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