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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40545882765

    根據化學實驗的結果,這三種營養素在體外充分氧化產生的能量分別是:

    1g 蛋白質體外氧化 => 23.64kJ1g 脂肪體外氧化 => 39.54kJ1g 碳水化合物體外氧化 => 17.15kJ

    脂肪和碳水化合物進入體內都能被完全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這和它們在體外氧化的產物一致,它們沒問題了。但是,蛋白質在體內不能被完全氧化。除了二氧化碳和水之外,它還會留下尿素、肌酐之類的含氮物質從尿裡面排出。這些物質在體外氧化,還可以產生5.44kJ的能量。所以,我們還需要從蛋白質體外氧化產生的能量中減去這些能量。

    此外,由於它們三個進入人體不能完全消化吸收,它們的能量分別要按照92%、95%和98%的消化率折算一遍。

    那麼綜合前面的實驗結果和修正條件,我們可以得到三種營養素在體內氧化釋放的能量了:

    1g 蛋白質體內氧化產能 => (23.64kJ - 5.44kJ) × 92% = 16.74kJ1g 脂肪體內氧化產能 => 39.54kJ × 95% = 37.56kJ1g 碳水化合物體內氧化產能 => 17.15kJ × 98% = 16.81kJ營養成分表資料不真實,違反了國家標準

    在食品包裝上標出營養成分表這一行為,是由《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 - 2011)進行規範的。營養成分表的資料來源、標註要求等都在這個《通則》中有著詳細的規定。

    以下是對這個《通則》的節選:

    3 基本要求

    3.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標示的任何營養資訊,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資訊,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3.4 食品營養成分含量應以具體數值標示,數值可透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獲得。

    不符合GB28050的標註,如果誤導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是可以被消費者告上法庭尋求懲罰性賠償的。換句話說,如果我是一個惡人消費者,當我發現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完全可以花幾萬塊買一卡車的產品A,再以標識不符合GB28050,導致我沒有選擇產品B而是選擇了產品A為理由告到法院,要求產品A的企業和銷售的超市給我十倍懲罰性賠償。

    並且,類似的賠償要求是有法庭判決的成功先例的: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與秦東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Encore:能量計算的簡便方法 =

    前面的計算公式其實蠻複雜的,小數點後面一位兩位地乘,誰都心算不下來啊。所以,這個時候,作為一個健康教育小能手,我怎麼能不給大家提供一個簡便的數字呢!

    我們已經知道了,1g 蛋白質體內氧化產能 16.74 kJ,1g 脂肪體內氧化產能 37.56 kJ,1g 碳水化合物體內氧化產能 16.81 kJ。巧合的是,1kcal = 4.184kJ。所以,這三個數字就會變成這樣:

    1g 蛋白質體內氧化產能 4.00 千卡1g 脂肪體內氧化產能 8.98 千卡1g 碳水化合物體內氧化產能 4.02 千卡

    也就是說,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從重量換算到能量的時候,可以用4kcal/g、9kcal/g、4kcal/g這三個係數。4、9、4,三個都是整數,是不是一下子簡單了很多~

    1. 食物中除了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之外還有酒精、膳食纖維等其他物質可能。膳食纖維產能很少,只能算2卡路里每克

    2. 三大產能營養素的含量的修約間隔是0.1g

    3. GB28050規定,能量實測值小於標示值的12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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