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白雲深處

    應該取消物業。居民(物業稱居民為業主)小區有事,是社會的職能由社會負責,是居民的職能由居民負責。根本沒有物業的職責,物業是個企業,既不能代表政府,又不能代表居民,小區根本不關物業的事,物業堂而皇之跑到小區,行使什麼管理服務,是強加給居民的,是強加公民消費,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保護公民利益的。其他子法都要服務服從憲法。因此取消物業是理所當然的。

  • 2 # 嘉樹

    舊小區都是有大產權單位的。業主根本左右不了小區事務,完全是大產權單位在運作。新小區沒有大產權單位,只有業主大會自治。

  • 3 # 國強民富666

    應該是交不起物業費吧,不然也不應該有別的理由,因為我親身經歷了我們小區的種種怪事,有部分業主不想交費,說是物業費0.35元高,利用各種手段想方設法把物業攆走,說是讓社群代管,我們也不知始末,社群給僱的工作人員費用比原來物業費還多,社群解釋說水電及其它維修需要專業特殊工種,並且外僱人員工資高,維修還不及時,原先攆走物業的那夥業主又把社群僱的工作人員又給攆走了,說是要自治,自治後這夥好像叫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自己找的各種工作人員,為了經濟利益分配不均,收的物業費又不夠開支,他們內部又幹起來了,這下可好,起事的這幫傢伙誰也不管乎了,整個小區垃圾遍地,水電壞了也沒人修,汙水井堵了也沒人清,日常裝置也沒人維護,搞得整個小區就像貧民窟一樣,以前次次組織事務的那夥業主和委員會的人再也沒有露面,聽說其他物業知道我們小區業主不好鬥,社群協調各個物業但都不想趟這渾水,真是讓這幫交不起費的攪屎棍攪的雞犬不寧,我看看再沒有管的就搬走,這小區沒法住了!

  • 4 # 美侯王666

    你這樣的推理夲身就是錯誤的,若按照你的推理能得出很多奇怪和錯誤結果:一是你不用保姆或一部人不用保姆,是不是可以取消保姆僱用?二是老汽車不用維護維修,其它的汽車也不用維護維修?三是有些病不用看醫生,自己都能治,是不是都可以不看醫生?四是一些單位不用保安公司負責安全,是不是可以取消保安公司?還有很多很多,不再舉例……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物業管理服務規定並沒有死規定小區必須騁用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可以自管自治,也可以業委會管理服務,具體小區採用什麼形式,有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小區自身條件決定,而不是有個別人決定。在整個物業管理服務行業沒有新行業取代前,談論取消物業服務毫無意義。物業行業確需規範整治,但一有問題就取消也不是正確解決矛盾的辦法。建議業主要正確對待每一個服務行業和服務人員,業主掙錢不容易,他(她)們辛苦服務也不容易。用不用,值不值,市場說了算,蘿蔔白菜各有所愛?

  • 5 # 使用者874279465995

    我單位的房子就沒有物業,髒亂差,什麼人都可以進來,一切事情都是自己請人修理,錢一點沒少花,有些人不交物業費,想想去吧

  • 6 # 噶咯卡普空

    應該是交不起物業費吧,不然也不應該有別的理由,因為我親身經歷了我們小區的種種怪事,有部分業主不想交費,說是物業費0.35元高,利用各種手段想方設法把物業攆走,說是讓社群代管,我們也不知始末,社群給僱的工作人員費用比原來物業費還多,社群解釋說水電及其它維修需要專業特殊工種,並且外僱人員工資高,維修還不及時,原先攆走物業的那夥業主又把社群僱的工作人員又給攆走了,說是要自治,自治後這夥好像叫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自己找的各種工作人員,為了經濟利益分配不均,收的物業費又不夠開支,他們內部又幹起來了,這下可好,起事的這幫傢伙誰也不管乎了,整個小區垃圾遍地,水電壞了也沒人修,汙水井堵了也沒人清,日常裝置也沒人維護,搞得整個小區就像貧民窟一樣,以前次次組織事務的那夥業主和委員會的人再也沒有露面,聽說其他物業知道我們小區業主不好鬥,社群協調各個物業但都不想趟這渾水,真是讓這幫交不起費的攪屎棍攪的雞犬不寧,我看看再沒有管的就搬走,這小區沒法住了

  • 7 # 金陵邵雪松

    改革開放以後,許多新興行業應運而生。這些都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專業化分工的目的是讓經濟活動更有效率。物業管理行業也是專業化分工的結果。物業管理產生源於小區共有設施越來越多,需要有一個單位代理業主來維護保養,保證其長期穩定有效的執行。

    首先,我們不能把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各自各樣的問題歸咎於物業管理這個行業的存在。物業亂象的原因在於有些物業管理企業不夠專業,運營不夠規範,同時,行業的監管也不足。另一方面,也有業主的監督機制問題。

    其次,取消物業未必能解決小區管理的問題。一個反證是,有不少品牌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秩序好環境美設施運營有保障,這些小區的二手房價格要高出同類區域的其他小區。這就是物業管理的價值。另外,有人說,取消物業改社群管。這是不現實的,只能解決一時的困難。社群沒有管理小區內部事務的義務,也無法承擔物業管理的成本。小區管理的成本還是要業主共同分擔。而具體承擔服務的人員也要有人監督管理,也要支付相關費用,這和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沒啥區別。

    再次,無論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還是業主自治。都要有一個業主共同監督物業服務的機制,這個機制要有業主共同的參與,要有共同承擔物業服務成本的自覺。就是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管誰來管,該承擔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都要業主去維護和承擔。那些認為,交給社群或其他單位就可以不用交費,安享權利的想法都是荒謬的。

  • 8 # 投行小橙子

    好的物業是小區的靈魂,通常也是小區的價值的體現。比如萬科的物業都可以單獨出來運營,高階的樓盤搭配的也是頂級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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