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核威懾理論就是在本國遭到敵國的核打擊後仍有能力對敵國進行反制,也就是說對敵國使用核報復的能力,這種理論的核心就是讓核武器不在是一種摧毀敵目標的炸彈,而是一種威懾的力量。
以戰略威懾理論為例。“核武器傘”是核戰略威懾理論的一種形象說法。核威懾理論的含義是,由於核武器具有超常規的毀滅能力,因而可對人類社會產生獨特的威懾效應。核威懾理論的核心是以核力量的非核使用為手段,迫使敵人放棄發動核進攻或其他戰爭行動,從而達到國家安全的目的。因此以前有這樣的說法,核時代的安全來自於“核武器傘”。
按照威懾理論,威懾的成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要有威懾的實力;二是要使對手相信威懾方的實力和決心;三是要有使用實力的決心。因為作為“絕對武器”的核武器的使用將面臨巨大的風險,所以作出使用這一武器的決策將非常困難。
自從世界上出現了核武器,在軍事威懾理論中就有了"核威懾"的概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就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醞釀、制定和實施核威懾戰略。
毛澤東在20世紀50年代就認識到了核武器是一種常規武器無法比擬的威力極大、破壞性極強的武器。他針對美國實施核威懾戰略,根據世界不斷變化的戰略格局,提出了在發展常規武器的同時還要發展尖端武器的思想。他認為,要打破核壟斷和核訛詐,保衛國防,必須發展原子能事業,建立獨立自主的戰略核力量。原子彈不僅是實施軍事威懾與反威懾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個國家軍事及綜合實力的反映,沒有核武器,就無法與國際敵對勢力相抗衡,軍事威懾與反威懾就會大打折扣。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依靠自己的力量,擁有了尖端武器,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掌握核技術的國家之一,其意義十分重大。它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對世界戰略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有效地懾止了敵對勢力的入侵,捍衛了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受侵犯。
所謂核威懾理論就是在本國遭到敵國的核打擊後仍有能力對敵國進行反制,也就是說對敵國使用核報復的能力,這種理論的核心就是讓核武器不在是一種摧毀敵目標的炸彈,而是一種威懾的力量。
以戰略威懾理論為例。“核武器傘”是核戰略威懾理論的一種形象說法。核威懾理論的含義是,由於核武器具有超常規的毀滅能力,因而可對人類社會產生獨特的威懾效應。核威懾理論的核心是以核力量的非核使用為手段,迫使敵人放棄發動核進攻或其他戰爭行動,從而達到國家安全的目的。因此以前有這樣的說法,核時代的安全來自於“核武器傘”。
按照威懾理論,威懾的成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要有威懾的實力;二是要使對手相信威懾方的實力和決心;三是要有使用實力的決心。因為作為“絕對武器”的核武器的使用將面臨巨大的風險,所以作出使用這一武器的決策將非常困難。
自從世界上出現了核武器,在軍事威懾理論中就有了"核威懾"的概念。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就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醞釀、制定和實施核威懾戰略。
毛澤東在20世紀50年代就認識到了核武器是一種常規武器無法比擬的威力極大、破壞性極強的武器。他針對美國實施核威懾戰略,根據世界不斷變化的戰略格局,提出了在發展常規武器的同時還要發展尖端武器的思想。他認為,要打破核壟斷和核訛詐,保衛國防,必須發展原子能事業,建立獨立自主的戰略核力量。原子彈不僅是實施軍事威懾與反威懾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個國家軍事及綜合實力的反映,沒有核武器,就無法與國際敵對勢力相抗衡,軍事威懾與反威懾就會大打折扣。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依靠自己的力量,擁有了尖端武器,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掌握核技術的國家之一,其意義十分重大。它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對世界戰略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有效地懾止了敵對勢力的入侵,捍衛了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