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實現並保持農村的潔化、序化、美化,加快“美麗仙華”建設,提高我街道農村(社群)人居環境質量和生態文明水平,按照《浦江縣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及浦價〔2018〕3號檔案《關於調整浦江縣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結合我街道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農村衛生費收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取物件
各村(社群)居民、外來人口(工人),及各企事業單位、各類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
二、收費標準
根據《浦江縣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及浦價〔2018〕3號檔案《關於調整浦江縣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衛生費收取標準為:
1. 農村(轄區)居民30元/人;
2. 社群居民40元/人;
2.外來流動人口、企業工人50元/人;
3.商鋪、餐飲200元—1000元;
4.各類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加工戶)500元—2000元;
5.企事業單位1000元。
6.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三屬(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等優撫物件免收衛生費。
三、衛生費的管理、使用、考核
透過農村衛生費的收費,有利於進一步增強村(社群)居民的環境衛生意識。衛生費須由村(社群)居民自行繳納,不得由村集體資金統一支付。村(社群)所收衛生費於2020年9月30日前統一上交街道財政專戶(項宅社群、五里社群、七里社群、中埂社群、金宅社群除外),專項用於本村環境衛生相關工作。衛生費收取情況將納入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年終考核。辦事處在各村完成衛生費收繳工作的基礎上,結合上級撥付的本街道戶籍人口衛生補助資金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在年終予以結算(五個社群根據縣相關規定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實現並保持農村的潔化、序化、美化,加快“美麗仙華”建設,提高我街道農村(社群)人居環境質量和生態文明水平,按照《浦江縣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及浦價〔2018〕3號檔案《關於調整浦江縣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結合我街道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農村衛生費收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取物件
各村(社群)居民、外來人口(工人),及各企事業單位、各類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
二、收費標準
根據《浦江縣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方案》及浦價〔2018〕3號檔案《關於調整浦江縣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衛生費收取標準為:
1. 農村(轄區)居民30元/人;
2. 社群居民40元/人;
2.外來流動人口、企業工人50元/人;
3.商鋪、餐飲200元—1000元;
4.各類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加工戶)500元—2000元;
5.企事業單位1000元。
6.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三屬(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等優撫物件免收衛生費。
三、衛生費的管理、使用、考核
透過農村衛生費的收費,有利於進一步增強村(社群)居民的環境衛生意識。衛生費須由村(社群)居民自行繳納,不得由村集體資金統一支付。村(社群)所收衛生費於2020年9月30日前統一上交街道財政專戶(項宅社群、五里社群、七里社群、中埂社群、金宅社群除外),專項用於本村環境衛生相關工作。衛生費收取情況將納入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年終考核。辦事處在各村完成衛生費收繳工作的基礎上,結合上級撥付的本街道戶籍人口衛生補助資金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在年終予以結算(五個社群根據縣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