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才能行使的權力:
1.檢查權: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內可直接檢查,超出這個範圍,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才能進行檢查
2.查詢權: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3.扣留權: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走私嫌疑的貨物、物品,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
4、先行變賣權:海關依法扣留的貨物、物品不宜長期保留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依法先行變賣。
5、強制扣繳和變價抵繳關稅權: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規定期限未繳納稅款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內扣繳稅款;
(2)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扣留並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6、稅收保全: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其他財產。
須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才能行使的權力:
1.檢查權: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場所,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內可直接檢查,超出這個範圍,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才能進行檢查
2.查詢權: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3.扣留權: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走私嫌疑的貨物、物品,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
4、先行變賣權:海關依法扣留的貨物、物品不宜長期保留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依法先行變賣。
5、強制扣繳和變價抵繳關稅權: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規定期限未繳納稅款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內扣繳稅款;
(2)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扣留並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6、稅收保全: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其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