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以上工期
定額總說明中規定:“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2個以上(含2個)單項(位)工程時,工期的計算:以一個單項(位)工程的最大工期為基數,另加其他單項(位)工程工期總和乘相應係數計算:加一個乘0.35係數;加2個乘0.2係數;加3個乘0.15係數;4個以上的單項(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0.000以上有三個單項工程分為1#樓、2#樓、3#樓。
1#樓共33層,17922m2,先套用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Ⅰ類地區,工期為680天。
根據定額總說明第十條的第3條規定:“單項(位)工程層數超出本定額時,工期可按定額中最高相鄰層數的工期差值增加。”
1#樓為33層,比26層高出7層。定額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9,22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50天。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80天。26層與22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4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9層的工期天數為:30/4×7≈53天,故1#樓工期應為680+30=710天。
2#樓共28層,14619m2,定額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6,22層以下,15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570天。編號1-181,20層以下,15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540天。22層與20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2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6層的工期天數為:30/2×6=90天,故2#樓工期應為570+90=660天。
3#樓共30層,13585m2,套用定額綜合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9,22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50天。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80天。26層與22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4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9層的工期天數為:30/4×4=30天,故3#樓工期應為650+30=680天。
2、±0.000以下工期
地下室共1層,建築面積2533m2。
查定額地下室工程,編號1-12,1層,建築面積為1000m2以外的Ⅰ類土的工期為110天。
4、總工期
以上工期相加得總工期:710+(660+680)*0.2+110=1088天。
5、實際工期
根據目前建築行業基本情況,以建築企業普遍性的隊伍力量,實際工期基本上應為定額工期*0.7,故本專案從基礎破土開工(或原樁位打基礎樁)起至完成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全部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準之日止的全過程所需的日曆天數應為1088*0.7=762天
1、±0.000以上工期
定額總說明中規定:“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2個以上(含2個)單項(位)工程時,工期的計算:以一個單項(位)工程的最大工期為基數,另加其他單項(位)工程工期總和乘相應係數計算:加一個乘0.35係數;加2個乘0.2係數;加3個乘0.15係數;4個以上的單項(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0.000以上有三個單項工程分為1#樓、2#樓、3#樓。
1#樓共33層,17922m2,先套用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Ⅰ類地區,工期為680天。
根據定額總說明第十條的第3條規定:“單項(位)工程層數超出本定額時,工期可按定額中最高相鄰層數的工期差值增加。”
1#樓為33層,比26層高出7層。定額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9,22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50天。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80天。26層與22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4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9層的工期天數為:30/4×7≈53天,故1#樓工期應為680+30=710天。
2#樓共28層,14619m2,定額住宅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6,22層以下,15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570天。編號1-181,20層以下,15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540天。22層與20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2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6層的工期天數為:30/2×6=90天,故2#樓工期應為570+90=660天。
3#樓共30層,13585m2,套用定額綜合樓工程的現澆框架結構,編號1-189,22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50天。編號1-193,26層以下,30000m2以內的Ⅰ類地區的工期為680天。26層與22層建築面積相同,相差4層,工期天數相差30天,則主體高出9層的工期天數為:30/4×4=30天,故3#樓工期應為650+30=680天。
2、±0.000以下工期
地下室共1層,建築面積2533m2。
查定額地下室工程,編號1-12,1層,建築面積為1000m2以外的Ⅰ類土的工期為110天。
4、總工期
以上工期相加得總工期:710+(660+680)*0.2+110=1088天。
5、實際工期
根據目前建築行業基本情況,以建築企業普遍性的隊伍力量,實際工期基本上應為定額工期*0.7,故本專案從基礎破土開工(或原樁位打基礎樁)起至完成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全部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準之日止的全過程所需的日曆天數應為1088*0.7=76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