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越來越受重視,很多水源區附近的企業也面臨著整改關停等問題。在這些問題中最受大家關注的是,企業因為水源保護區升級或者被納入了保護區內需要關停或者搬遷,能不能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首先,中國對水源保護區的規定是以對取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大小為依據劃分出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因為保護區的性質不同,級別不同,設定的範圍也是不同的。
比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定排汙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汙染嚴重的建設專案;改建建設專案,不得增加排汙量。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企業在水源地保護區,遇到拆遷能補償嗎?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汙染飲用水水體。
所以企業自身要搞清楚法律規定,判斷好自己是否處於水源保護區範圍內,才能知道自己該怎樣應對。
其次,至於能不能拿到補償的問題,有些地區是有著具體的規定的。比如《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就規定了,因劃定或者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如果先有的企業,後調整了保護區的範圍,導致原本各項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企業不能再繼續生產了,那企業本身就是合法的,只是相應的條件變化了。這樣的情況也是應該適當給予補償的。
而且,各級環保部門需要對轄區內環境保護透過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專項督查、重點巡查等方式,進行環境監察,排除一切汙染環境的情況。如果企業再水源保護區確定前就已存在;劃分為水源地保護區後,相關部門疏於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對水源地有無汙染源沒有進行排查、巡查,導致企業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又持續存在並生產的,被告疏於監管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環境保護越來越受重視,很多水源區附近的企業也面臨著整改關停等問題。在這些問題中最受大家關注的是,企業因為水源保護區升級或者被納入了保護區內需要關停或者搬遷,能不能拿到相應的補償呢?
首先,中國對水源保護區的規定是以對取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大小為依據劃分出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因為保護區的性質不同,級別不同,設定的範圍也是不同的。
比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定排汙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汙染嚴重的建設專案;改建建設專案,不得增加排汙量。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企業在水源地保護區,遇到拆遷能補償嗎?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已建成的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汙染飲用水水體。
所以企業自身要搞清楚法律規定,判斷好自己是否處於水源保護區範圍內,才能知道自己該怎樣應對。
其次,至於能不能拿到補償的問題,有些地區是有著具體的規定的。比如《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就規定了,因劃定或者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如果先有的企業,後調整了保護區的範圍,導致原本各項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企業不能再繼續生產了,那企業本身就是合法的,只是相應的條件變化了。這樣的情況也是應該適當給予補償的。
而且,各級環保部門需要對轄區內環境保護透過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專項督查、重點巡查等方式,進行環境監察,排除一切汙染環境的情況。如果企業再水源保護區確定前就已存在;劃分為水源地保護區後,相關部門疏於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對水源地有無汙染源沒有進行排查、巡查,導致企業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又持續存在並生產的,被告疏於監管的行為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