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誤機了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退票,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第二十一條 由於承運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應憑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 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 票款只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條 旅客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四)持嬰兒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六)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擴充套件資料《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第五十八條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第六十條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迅速及時將航班延誤或取消等資訊通知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六十一條 承運人和其他各保障部門應相互配合,各司其職,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
機票誤機了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退票,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第二十一條 由於承運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應憑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 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 票款只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條 旅客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四)持嬰兒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六)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擴充套件資料《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規定:第五十八條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第六十條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迅速及時將航班延誤或取消等資訊通知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六十一條 承運人和其他各保障部門應相互配合,各司其職,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