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審批程式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一式四份, 並報電子文件一份;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 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 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任命或聘用檔案、 合同、 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 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 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 測繪技術、 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 單位住所證明; (九) 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其申請,並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請材料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並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申 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由陝西省測繪局或其委託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陝西省測繪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經局領導批准, 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 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按照國測法字[2004]4 號檔案辦理。
經審查, 做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在 《測繪資質申請表》 上填寫理由, 並在 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符合條件, 經審查批准的, 應當於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 送達《測繪資質證書》 及有關檔案。
測繪資質審批程式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一式四份, 並報電子文件一份;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 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 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任命或聘用檔案、 合同、 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 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 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 測繪技術、 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 單位住所證明; (九) 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其申請,並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請材料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並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申 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由陝西省測繪局或其委託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陝西省測繪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經局領導批准, 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 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按照國測法字[2004]4 號檔案辦理。
經審查, 做出不予批准決定的, 在 《測繪資質申請表》 上填寫理由, 並在 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符合條件, 經審查批准的, 應當於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 送達《測繪資質證書》 及有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