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日本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國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組建於1954年7月1日,根據《和平憲法》第九條及相關國際條約的明文規定,是基於防禦和救援的軍隊。
歷史沿革: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
北韓戰爭爆發後美國重新武裝日本,於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內閣建立7萬5千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並 將海上保安廳增員8千人。
據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條約》,1952年吉田內閣設定保安廳,改警察預備隊為保安隊,兵員擴充至11萬人,新設海上警備隊。
1954年6月9日為適應美國遠東戰略變化要求,日本政府頒佈《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通稱“防衛二法”),將保安隊改為擁有陸海空3軍的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並新建航空自衛隊。規定其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防禦外來的直接或間接侵略等。
自衛隊受內閣總理大臣指揮監督,由防衛廳負責管理和協調,編制定額為27萬。自衛隊是戰後日本的正規軍事力量。
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制。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制下,各自衛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指揮部隊。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正式宣佈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簡介:日本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日本國家軍事武裝力量。它正式組建於1954年7月1日,根據《和平憲法》第九條及相關國際條約的明文規定,是基於防禦和救援的軍隊。
歷史沿革: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
北韓戰爭爆發後美國重新武裝日本,於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內閣建立7萬5千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並 將海上保安廳增員8千人。
據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條約》,1952年吉田內閣設定保安廳,改警察預備隊為保安隊,兵員擴充至11萬人,新設海上警備隊。
1954年6月9日為適應美國遠東戰略變化要求,日本政府頒佈《防衛廳設定法》和《自衛隊法》(通稱“防衛二法”),將保安隊改為擁有陸海空3軍的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並新建航空自衛隊。規定其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防禦外來的直接或間接侵略等。
自衛隊受內閣總理大臣指揮監督,由防衛廳負責管理和協調,編制定額為27萬。自衛隊是戰後日本的正規軍事力量。
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制。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制下,各自衛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指揮部隊。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正式宣佈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