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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fkeu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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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60315115709
電子資訊機房雷電保護器等級分為Ⅰ類試驗、Ⅱ類試驗和Ⅲ類試驗三個等級。 具體安裝位置分別為:
1、線上路的總配電箱等LPZOA 或LPZOB 與LPZ1 區交界處,應設定Ⅰ類試驗的浪湧保護器或Ⅱ類試驗的浪湧保護器作為第一級保護;
2、在配電線路分配電箱、電子裝置機房配電箱等後續防護區交界處,可設定Ⅱ類或Ⅲ類試驗的浪湧保護器作為後級保護;
3、特殊重要的電子資訊裝置電源埠可安裝Ⅱ類或Ⅲ類試驗的浪湧保護器作為精細保護。
4、使用直流電源的資訊裝置,視其工作電壓要求,宜安裝適配的直流電源線路浪湧保護器。 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可按《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第4.2 節防雷裝置的攔截效率或第4.3 節電子資訊系統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價值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雷電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LPZ0A ————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0B ————直擊雷防護區 LPZ1 ————第一防護區 LPZ2 ~n————後續防護區 常用的防雷保護器一般是防浪湧保護器(SPD),其按 《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規定劃分為三個等級: 1、Ⅰ類試驗 按《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第2. 0.19 條定義的標稱放電電流In ,第2.0.27 條定義的1. 2/50μs 衝擊電壓和第2.0.21 條定義的衝擊電流Iimp進行的試驗。 2、Ⅱ類試驗 按《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第2. 0.19 條定義的標稱放電電流In ,第2.0.27 條定義的1. 2/50μs 衝擊電壓和第2.0.20 條定義的最大放電電流Irnax進行的試驗。 3、Ⅲ類試驗 按《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50343-2012)第2.0.29 條定義的複合波進行的試驗。
回覆列表
根據GB50343-2004《建築物電子資訊系統防雷技術規範》和GB157《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要求,機房應在配電櫃安裝避雷器作為二級防雷措施。機房所在的辦公大樓避雷系統是一級防雷措施,重要計算機使用防雷插座作為三級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