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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選秀(NBA Draft)為一年一度的NBA挑選新球員的盛會。在選秀大會上,30支NBA球隊都可以挑選想加入NBA的年輕男性球員,被選中的球員則被稱為NBA新秀。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也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佈參加選秀。NBA有兩個針對新秀的評選,一個是NBA最佳新秀,另外一個是NBA全明星新秀賽評選。選秀程式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預定的規則進行。目前的規則是,最靠前的選秀權屬於當年未進入季後賽的球隊(目前為14支),這些球隊會進行一次抽籤以決定選秀順序;接下來的順位則留給那些進入了季後賽的球隊。常規賽成績差的球隊順位靠前,因此常規賽成績最好的球隊的位置在最後;舉例來說,2004年NBA選秀中,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總冠軍底特律活塞隊,而是常規賽戰績最好的印第安納步行者隊。第二輪選秀次序同第一輪,但是NBA球隊會和交易球員一樣交易選秀權,特別是第二輪選秀權;所以第二輪選秀的次序有時會和第一輪的選秀次序差異很大。NBA的每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球隊交易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此規則的出臺部分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克里夫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克里夫蘭騎士隊的老闆特德·史泰平(Ted Stepien)運作的一系列價值有疑問的交易讓騎士隊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這些交易幾乎毀了騎士隊。NBA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而且為了獲得一個穩固的本地老闆古登·甘德(Gordon Gund),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注意,這條規則只限制每個球隊必須有一個第一輪選秀權,而不是限制每個球隊只能擁有自己第一輪選秀權。下面舉出一些例子來說明這個規則。假定2005年NBA選秀已經完成:假定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在2005年沒有第一輪選秀權,但有之後每一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馬刺隊可以自由交易他們的2006年第一輪選秀權,因為2005年選秀權已經不再是未來的選秀權,但是,他們不能同時把2007年,或者任何連續的兩年的第一輪選秀權也交易出去。馬刺隊在選秀之後透過交易獲得了2007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這時他們可以把自己的2006年和2007年第一輪選秀權交易出去,因為他們仍舊持有一個2007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選秀規則最低年齡想要獲得參選資格,球員首先應年滿最低年齡,即19週歲。更準確一點,在選秀大會舉辦的自然年內年滿19週歲(換句話說是20虛歲,不過美華人不講虛歲)。舉例來說,1996年出生的球員,無論是2月23日出生的丹吉洛-拉塞爾,還是10月30日出生的德文-布克,都會在2015年內年滿19週歲,因此都滿足2015年選秀大會的最低參選年齡。此外,若是美國球員,還須滿足“已離開高中後滿一年”的條件。這條規定可以防止那些在年末出生的球員(有時會比年初出生的球員晚一年上學)在高中畢業當年就達到最低參選年齡。其餘條件除了滿足最低年齡外,球員想獲得參選資格,還應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已於美國的任何一所四年制大學或學院中畢業(或將在選秀大會當年畢業),不再具備NCAA參賽資格。就讀於(或曾就讀於)美國的任何一所四年制大學或學院,入學時所在的年級已畢業(或將在選秀大會當年畢業),不再具備NCAA參賽資格。曾在美國上過高中,沒有上大學,距高中畢業(或高中所在年級畢業)已過去四年。在選秀大會舉辦當年的1月1日之前,已經作為職業球員參加過NBA之外的比賽。宣佈自己要提前參選。國際球員,且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任意一條:在選秀大會舉辦的自然年內年滿22週歲(超過22週歲且未能在22歲生日當年的選秀大會上被選中的國際球員將自動成為自由球員);已經作為職業球員在美國參加過NBA之外的比賽;宣佈自己要提前參選。提前參選和退選已滿最低年齡且不符合其他條件的球員,若想取得參選資格,可以宣佈提前參選(early enter)。宣佈提前參選的球員之後也可以選擇退選(withdraw)。根據NBA勞資協議規定,宣佈提前參選的截止日為選秀大會前60天,宣佈退出的截止日為大會前10天,一名球員最多隻能退選兩次。在大學籃球方面,此前,宣佈提前參選的球員會自動失去NCAA的參賽資格。但從2016年開始,NCAA方面放鬆了相關規定:未畢業生若在NBA聯合試訓結束後的10日內宣佈退選,且沒有聘請經紀人,就仍然具備NCAA的參賽資格;球員可以多次退選,沒有次數限制;沒有宣佈提前參選的大學球員也可以參加聯合試訓(需要得到NBA的邀請)。歷史在NBA早期,所有球員都必須在高中畢業四年之後——通常也就是讀完大學四年之後——才能參加NBA選秀。第一個未讀完大學即加入職業籃球聯盟的球員是斯潘塞-海伍德。1969年夏天,他在讀完大二後即跟丹佛火箭隊簽約,加入了在參賽資格方面更靈活、規則更少的ABA。海伍德在一年之後轉投NBA,加入西雅圖超音速隊。但此時,他仍未滿足NBA的年齡需求(高中畢業未滿四年)。為此,超音速隊老闆以反壟斷為理由,將聯盟告上了法庭,並獲得了聯邦最高法院的支援。因此,從1971年起,NBA開始接受未完成大學四年學業的球員。1971年選秀分成了兩部分:正常的選秀大會,以及一次特別的“貧困特例選秀大會”。1972年選秀大會起,未畢業生獲得了跟畢業生完全一樣的參選資格。1974年,摩西-馬龍加入ABA的猶他星隊,成為職業籃球聯盟中首個高中生球員。1975年,NBA也迎來了最初兩位高中生球員:達里爾-霍金斯和比爾-威洛比。不過之後,高中生球員就失去了參選資格。1994年夏天,勞資協議到期,勞資雙方商定,在不進行任何簽約、續約的情況下打完了1995賽季,隨後迎來了1995年停擺。因此,1995年選秀大會在沒有勞資協議的情況下進行,於是高中生凱文-加內特在第5位被選中,成為NBA二十年來第一個高中生球員。在這之後,高中生被允許參選。2005年,新的勞資協議對參選最低年齡做出了修改。大衛-斯特恩希望將最低年齡定為20歲,而球員工會則主張球員有權儘早拿到職業合同。最終雙方折衷之後,將最低年齡定為了19歲。高中生參選從此成為歷史。2011年夏天,為了儘快結束停擺、開始2011-12賽季,勞資雙方決定暫時沿用2005年勞資協議中的參選資格規定(只修改了跟在美國之外打球的職業球員有關的部分細節)。雙方組成了一個聯合委員會,參選資格的相關規定將交由該委員會在其後的數年中考察和修改。順位球員被選中時的的順序稱為順位。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即順位越高,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第一順位),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第二個被選中的球員被稱為“榜眼”,第三個被稱為“探花”。之後,按順序稱為第幾順位。選秀順位越靠前的球員的身價越高。選秀狀元通常是新秀中最好的球員。但是成為選秀狀元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成為超級巨星。邁克爾·喬丹在1984年NBA選秀中列第三位,但是被普遍認為是史上最好的球員。在他前面的兩個球員說明了選秀的不確定性。狀元黑肯·奧拉朱旺的職業生涯讓他肯定會進入籃球名人堂,但是榜眼薩姆·鮑伊成為了一個過客,其職業生涯被傷病所困擾。答案轉載自NBA新秀網:《NBA選秀規則》http://www.rookie-nba.com/news/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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