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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疆無界1

    買賣自由,租房也是自由!

    你覺得該店鋪適合你開飯店,合同約定都可以談,談不下來不租就完了,拍屁股走人就完事了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但又簽下該合同,那就是承認這份所有條款有效,事後切勿反悔,反悔即無效!

  • 2 # 東莞華彤服飾Luois

    根據你這麼說,基本這個位置是很好的了,讓你覺得比較取捨!首先,不公平的合同是無效的,尤其是格式條款。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你先和業主談,畢竟打官司是要成本的。實在不行就放棄吧。如果連談都不行的話,這個業主肯定有問題的,不然一般不會開出這個條款的,建議謹慎!

  • 3 # 房壇法菜

    開飯店租房籤合同,都是對房東有利的條款,不讓修改,遇到這樣強勢的房東,你該怎麼辦?小菜認為,還是要分情況,鬥爭也不能用蠻力。我們一起來分析下。

    第一、問題的癥結在哪裡?

    很明顯,房東很強勢,但你也不能弱,花錢租鋪面,跟誰不是租。從你的描述看,小菜認為,問題的癥結主要有三點:

    01、內容都對房東有利

    一份合同擺在面前,內容寫好後,對誰有利,對誰不利,我想多數人一眼就能看出來。如果多數人一眼都看不出來,甚至還覺得自己佔便宜了,那這份合同大機率就是很專業的人寫的,“於無聲處聽驚雷”!這樣的合同一般都不要隨便籤,先拿回去找人看下,這類合同“陷阱”往往很多,都在“節點”上,基本可以達到隨便你怎麼玩,都逃不出“手掌心”的感覺。

    從這個意義上說,一眼就能看出對誰有利,對誰不利的合同,不是高手作品,危險性反而不大,就有點那種“會叫的狗不咬人”的感覺。但是,多數人“過招”,往往都很“斤斤計較”,這樣心裡感覺好像更舒服些,但在關鍵利益上幫助不大。

    02、房東不讓修改

    如果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改和不改又有什麼區別?

    意義不大的,就沒有必要去糾結,難得糊塗嘛。如果是涉及重大合同利益的條款,對你明顯不利,甚至還有陷阱的,那就算不租這間商鋪,也不能籤。

    03、經營業態

    租鋪面開飯店,意味著汙染比較大,比如空氣、汙水、油煙之類的,開過飯店的鋪面,對鋪面的破壞性會大於很多業態,以後改造做其他業態,裝修費用會高一些。

    基於這個特點,很多房東不是很願意將商鋪租給做餐飲的,除非價格出得高,而且租戶肯接受合同條款這樣那樣的約束。否則,很多房東都不是很願意租給餐飲業態。

    第二、如何在法律上看待這些癥結?

    在法律上看,合同就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基礎上達成的一種合意。

    說白了,你情我願,公平合理,商量著辦,這就是合同。如果這個基礎不存在,那還籤什麼合同?這樣的合同即便籤了,以後履行起來問題可能比較多,在法律上也可能是有瑕疵的。

    01、都對房東有利,代表什麼?

    籤合同講求公平合理,在法律上就叫權利義務對等。

    一份合同都是對房東有利,對租客沒有利,那這份合同就叫權利、義務不對等。也就是說,房東的權利過多,義務過少;租客的權利過少,義務卻過多,這樣的合同明顯就不公平。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鋪面是房東辛苦攢錢買下來的,愛物之心人皆有之,多為租戶設定一些義務,最大限度地保護鋪面,也是人之常情,在不影響自己重大利益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讓步的。

    02、房東不讓改,他有這權利嗎?

    合同是雙方的合意,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內容只有真實反映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才可能籤的下來。

    如果一方自己擬定一份合同,都是對自己有利的,讓對方去籤,對方為什麼要籤?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

    而法律將合同定位為雙方的合意,主旨也就是要求雙方要坐下來一起商量合同內容,不要甲方說什麼,乙方就得籤,這就違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乙方完全可以不籤。

    03、經營業態

    從法律上看,租賃合同對經營業態一般都是沒有限制的。

    有些房東很愛惜鋪面,對汙染大的業態,本能地會進行很多限制,主觀目的是想保護好鋪面,維護自身權益。面對這種情況,你應該想辦法消除房東的心裡顧慮,並把自己以後在經營中裝備的一些環保裝置、防汙措施告訴他。

    因此,在法律上看,不管是內容都對房東有利,業態限制,還是不讓修改內容,都違背了法律精神,也是不公平的,你完全可以不籤。

    第三、為什麼現實中經常會有這種現象?

    說實話,小菜也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但甲方提供版本,小菜一路小跑著去籤的時候還是很多。為什麼呢?

    沒辦法啊,甲方很強勢,他給我事情做,我得感恩,我很願意籤這類合同,多多益善啊。

    比如,有個工程讓你去接,施工合同也是範本,基本都是對甲方有利的,乙方沒有商量的餘地,權利很少,義務很大,你籤不籤?

    只要是正常人,都會籤,生意不做怎麼行呢?賺錢才是第一位的嘛。

    另外一個因素就是,這個甲方是我有把握得住的,我從來沒有想過要違約,也沒準備要坑朋友,你怎麼約束我都行,我把合同保質保量地做好,到期你把錢結給我就行。我唯一需要把握的就是結款問題,做了事情要能拿到錢,投資要有回報,不能虧錢,其他基本都是可以忽略的。

    當然,這只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情況。

    回到你租鋪面的那種情況,也可能會有類似的處境。比如,主幹道八面風位置有個鋪面空出來了,誰租到誰就能賺錢,房東讓你籤,都是對他有利的,這個位置對你做生意確實也很有利,你籤不籤?

    我想,一路小跑著去籤的大有人在,吹聲口哨,估計就要排成一個連。位置就是金錢,價值很明顯,別人強勢得有道理啊。換句話說,就算你生意做不走,你還可以轉讓,收轉讓費哦,10萬/年租過來,隨便打整下,15萬轉出去,你也能賺點錢。

    生活中也經常會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鋪面不咋的,房東還很強勢,租金什麼的都談妥了,結果籤合同的時候就出現了題主的那一幕。

    面對這種搞不清楚形式的房東,這種鋪面就不要租了,免得以後扯皮。

    第四、小菜的一些建議

    租鋪面雖然是你情我願,法律上也要求大家要公平合理地籤合同。但生活就是生活,很多時候是難以做到絕對公平合理的,是否租賃這個鋪面?還是看你自己的情況和策略。

    01、鋪面確實好

    區位確實好,租下來能賺錢,合同中對房東有利的部分不影響你的關鍵利益,簽了又有何妨?反過來,如果確實是個陷阱,把鋪面租下來賺再多的錢,也不夠填合同這個“坑”,那還籤它幹嘛?

    02、鋪面一般

    可租可不租的狀態,合同都是對房東有利的,對自己都不利,那還籤這種合同幹嘛?重新找鋪面就行了,不懂得合理分配權利義務的房東,以後在合同履行中會有諸多隱患,三天兩頭地找麻煩,會影響正常做生意。

    03、為人還是不宜太軟

    弱肉強食!

    籤個合同,都要大家商量著辦,他提出他的要求,你也可以提出你的要求,最後的合同內容,往往都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一種折中方案。

    不去爭取,永遠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權利。

    因此,租鋪面其實也是一種緣分,既是你和房東的一種緣分,也是你和鋪面的一種緣分,大家一看就“對眼”了,以後生意才會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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