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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43767351955

    “同性戀是天生的”,這是關於同性戀最大的謊言。這個謊言的基礎來自一位美國博士。西元1993年,這位美國博士在一份美國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聲稱發現了“同性戀基因”。在著名雜誌上發表文章並不代表文章的觀點被科學界肯定,就好比周正龍拍的華南虎照片也登在美國某著名雜誌上,最終還是假的。因此,當這位美國博士聲稱發現了“同性戀基因”的文章發表後,另外一些美國科學家指出,這篇文章的“證據”不可信,發現“同性戀基因”一說並不被科學界接受。並且,當人們知道,發表這篇文章的美國博士本人就是同性戀時,對於“不可信的證據”的產生就很容易理解了:愛屋及烏已滲透到科學研究領域。在我前幾天的那篇關於艾滋病的文章

    後面,有一個跟帖指出,西方某些科學家曾經還對殺人犯做過研究,他們得出結論說,殺人犯也有基因上的原因,難道我們應該同情殺人犯嗎?這個跟帖的意見是正確的。西方某些科學家的確做過此類研究,但此類研究的結果對於人類社會懲罰殺人犯幾乎沒有任何影響。我在更早的文章裡曾經說過,“

    姑且承認同性戀有基因基礎

    ”,我的這個說法也有我的道理,因為,基因並非永遠不變,某些狀況下的突變,產生可能導致同性戀傾向的基因,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是,另外一些自然規律將必然導致另一個結果:一旦真的產生同性戀基因,這個基因無法延續,而且很快就會被淘汰。

    不需要講太多的理論,基因的延續目前只有一個辦法,就是養育後代。單性繁殖、克隆技術目前還只是實驗室裡的物件,人類百萬年以來的生生不息,養育後代是唯一的途徑。養育後代的鏈條和過程,就是對各種基因的選擇和淘汰的過程。我們知道,同性戀是不生孩子的,除非變成雙性。因此,我們假設某一個人身上因突變而產生了“同性戀基因”,要讓這個基因延續,唯一的辦法就是與異性戀生孩子,否則,這個突變的基因只有壽終正寢。一旦與異性戀結婚,即便生下孩子,突變的基因並沒有完全保留的理由,孩子與父母只會分別有點相像,而不會一模一樣。在這樣的過程中,即便有同性戀基因,它的總體命運也只能是越來越被稀釋,越來越被淘汰。

    而且,“同性戀基因”的這個傳播方式,還需要更為明顯的前提:從統計學意義上說,絕大多數同性戀者的父母,必然有一個,而且只有一個是公開的或隱蔽的同性戀。如果同性戀者的父母雙方都是同性戀,還搞什麼同性戀?然而,迄今為止,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這方面的統計資料,相反只看到大多數父母對於孩子成為同性戀而痛心疾首。上次的文章裡,我提到

    本人對佛洛依德的批評態度

    少說點理論,回到現實的事例。國內某學者原先在國內生活,並且與異性結婚,夫妻那個恩愛,才子佳人的那個般配,幾乎想盡辦法要讓它成為流傳千古的佳話,人們沒見過他在那個時候有任何同性戀傾向。後來這對夫婦去了美國,該學者逐漸變成了同性戀。這個過程說明了什麼?說明他天生是個異性戀,是後天的環境影響使他變成了同性戀。所以很多專家才指出,同性戀相當大一部分是後天環境和遭遇造成的。如果這位學者解釋說,他的先天同性戀基因以前一直隱藏著,沒有被自己發現,到了美國,其同性戀基因才被發現、被啟用,那麼,他為何還要小心翼翼地維護著自己過去那段異性戀的“崇高神聖”,而不謳歌身邊“最純潔的真愛”呢?

    再舉一個例子。歐洲教會在中世紀的時候,從教皇開始就包養情婦,還有私生子。後來,有些教會人員看不下去了,要求教士和修士實行禁慾。由於禁慾的主張原先是針對包養情婦和私生子,因此,禁慾主要是針對異性關係。誰知,這個嚴格的規定產生了另一個後果,教士和修士、修女中的同性戀開始出現。這個事例依然說明,同性戀相當大一部分是外部環境造成的。修道院裡因外部環境因素而導致同性戀出現的狀況,後來演變到其他領域,比方說監獄。

    監獄是可怕的,現代人也許缺乏理解。人類歷史上,很多地方的監獄,原先都是男女不分的。今天的法律中都有一條規定,孕婦即便罪名成立、證據確鑿,也不能處以死刑,至少要等到她把孩子生下來並撫養一段時間。這條法律規定其實在中外歷史上都有很長的歷史淵源。於是,在歐洲中世紀便出現了這樣的事情,一個犯了殺人罪的婦女,老也不能被處以死刑,因為她不停地在懷孕。這個故事說明,歐洲原先的監獄都是男女不分的,男女分監是後來出現的。然而,一旦男女分開監押,立即出現了新的狀況:監獄裡的同性戀比例高過正常社會。與此類似,還有一個同性戀比例較高的地方就是軍隊,尤其是紀律管束不嚴的軍隊。上述事例都說明一個事實,修道院、監獄、軍隊這些同性聚集的地方,由於長期排除了異性戀的存在,同性戀就會大量產生。因此,這些現象可以證明,相當大一部分同性戀是外部環境造成的。反過來,既然環境可以造就同性戀,那麼,環境也可以改變同性戀,這就是我們說同性戀是可以矯正的原因和根據。

    還有一些同性戀者與修道院、監獄、軍隊之類沒有關係,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來自個人生活經歷,比方說父母關係不和導致對家庭的厭惡,比方說個人經歷導致對異性關係的恐懼等等。人們完全可以假設,如果這些人的生活經歷或生活環境發生了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也會改變,這種假設並非沒有根據。有同性戀質問我:你能不能舉出一個同性戀被矯正的例子?我在這裡舉一個。這個例子在美國。美國有一個叫“Exodus

    International”的民間機構,總部在西雅圖。這個機構的創始人原先是一個同性戀,後來轉變成異性戀。他創辦這個機構的目的,就是幫助其他同性戀者實現這種轉變。據說這個機構有一百多名工作人員,已經幫助了不少同性戀者實現了矯正。

    因此,“同性戀是天生的”,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謊言,同性戀是可以被矯正的,就像左撇子可以被矯正一樣,這也是有事實證明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現在媒體上大量充斥的同性戀資訊,某種程度上就是在營造同性戀的產生環境,催生更多的同性戀。如果要讓更多的同性戀得到矯正,從源頭上說,媒體上肯定同性戀、鼓吹同性戀的資訊就應該被控制和減少。也許有人會問,同性戀為何要被控制?

    前一篇文章提到的資料就說明了部分問題。

    衛生部疾控局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今年新增的艾滋病感染者中,

    三分之一來自同性戀

    。有些同性戀者狡辯說,42.2%的艾滋病感染者來自異性戀,為何不控制異性戀?且不說異性關係存在的必然性,單從數字上說,這簡直就是沒有數學頭腦的傻瓜問題,理解這個問題首先應該牢記同性戀在人口中的比例,一般認為不超過1%。因此,假設有100個人挖土豆,有一個人挖了30多個土豆,其他99個人雖然挖的土豆加起來比那一個人多,如果要獎勵,難道獎勵99個人(平均每人不到一個)?當然是獎勵挖了30多個土豆的那一個人。獎勵他的是號召大家向他學。這是從正面看問題的假設,如果從負面看,假設有100個人組成的盜竊團伙,其中一個小偷的作案次數高達該團伙全部盜竊案件的三分之一,這個小偷冠軍當然首當其衝地要被懲治。懲治小偷冠軍首先能大為降低盜竊案的數量,其次也是對其他小偷的警示,不要向小偷冠軍學,不要走到小偷冠軍的地步。

    最後說一下,不要在本文的後面發表肯定同性戀的跟帖。基於本人的一貫主張,肯定同性戀、讚美同性戀的文字,都不會在我這裡留下,這是不會改變的。我不是同性戀者所稱的“恐同”者,本人恰恰是“不恐同者”。同性戀者對本人的瘋狂謾罵以及其他齷齪行徑,只能證明某些同性戀者素質的低下,讓人看不起,只能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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