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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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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騰來客
國家立法,千萬別看大眾意見。這些人往往都是邏輯不強,全域性觀不強,情緒化的人。凡是正義人士,都希望人販子死刑,有的人販子死刑都算便宜的,應該話剝了皮。但是,一律死刑的話,等於說封死了人販子的退路,這等於說給被拐的孩子判了死刑,孩子在這些瘋狂的人手裡還有好嗎?如果這樣立法,與犯罪何異?立法,需要智者,而不是那些愚昧的老白姓。美國總統是老白姓選的,請問選到好總統了嗎?同樣,大眾的觀點不能隨便採納,立法,還要跟產生的結果綜合考慮。秦朝為什麼那麼強大,就是因為秦朝的法律不僅僅是嚴,而且非常細。比如說當時的官員,每天吃多少糧食,都是有嚴格規定的,坐的馬車,如果多一匹馬都是犯罪。對人販子立法同樣需要嚴格。不但要嚴格,更要注意種種細節。一句所有人販子都死刑,這種法律是不負責任的,只有豬頭狗腦的人才想的出來。對人販子立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在孩子被拐的起初,人販子良心發現並主動送回孩子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只批評教育;傷害到孩子一根手指,人販子必須剁掉雙手;給孩子帶來生命傷害的,人販子必須千刀萬剮;把孩子拐賣給好人家並且過的很好的,公安局一旦查到,人販子必須服苦役,用苦役掙來的錢,賠償為孩子家庭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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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高興18
謝邀。人販子拐賣兒童的目的只有一個:獲利。父母出賣兒女的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無論什麼原因都是違法的,只是在處罰時必須分別對待。從實際情況看,往往是多子女又生活困難的家庭發生出賣孩子的現象,其中有的還被人販子加價轉賣。因此人販子罪大惡極,要嚴懲不貸。賣兒賣女的父母實在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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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青89370266
太輕,太輕,拐賣兒童,罪大惡極,他們毀滅的不是一個家庭,如果是婆家代孩子,婆家如何面對兒媳婦,如果是孃家媽呢?如何面對女婿?只有死去,一個死了另一個也死的快,人販子間接殺害了一對老人,三五年,十年八年,怎麼抵老兩口的命,說太輕就是這個意思。買人收養還好說,買給惡人弄廢了,去要飯,孩子的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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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志軍3792
我個人看是無期的,很好說嗎?你沒能力養自的小孩那你生他們幹麼,前輩們都做給我們後代人看的,小孩十八歲以前都是父母的 責任。如果像那樣是什麼樣,各位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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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QF心想事成
同樣判死罪,沒能力養,就不要生,生了就想賣,拿孩子換錢花,沒有賣孩子得哪有買孩子的。嚴懲。買賣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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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夜68846
人販子。 賣自己孩子的。這些都是明面上的。 暗地裡那些虐待的不為認知的罪惡還有很多。希望以孩子為重一虐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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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雨相約4
這是兩個概念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拐賣就是誘惑欺騙搶,跟自願這是性質不一樣的,前者對孩子對家庭傷害很大,危及生命安全很嚴重,後者最起碼對孩子的生命還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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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耗子過街貓不理
既然拐賣兒童判死刑!那麼無論是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親生父母買賣了親生子女!違法是肯定的!死刑也就是符合法律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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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遼寧小惡魔十一
沒有死刑,不會考慮。死刑最後不需要的。
法律法規都是在建設的路上,你說死刑就死刑麼?
人類在大自然面前,在宇宙面前如此的渺小,國家鼓勵生育呢?你說給整死就給整死了。
人口的競爭是以後的角力點。
法律在執行上,和執行水平上有那麼大差距,疑罪從無就是減少法律對民眾的錯判。你內心的罪惡太白,太浮誇。
法律是建立一種秩序,一種規則,不是簡單的殺戮,不是寧可殺錯一萬,不可錯過一個壞人。
你迷信的時候是大力出奇跡,迷信的是暴政,
有商業化,就會有商品,就會有想成為商品的人,不透明,就會有強迫,腐敗,公權利將這種黑暗公佈和監督後,才會有更好的結果,不是抹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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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佛妹
賣自己孩子讓他,她們坐牢十年?如果沒想好結婚生子,為人父母?生下孩子,又懶又好吃,不勞動?就想賣自己孩子換錢花?同樣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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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考慮罪犯的心理,不可能都判死刑,跟綁架一個道理。如果所有的拐賣都死刑,那麼所有被拐的兒童都會被滅口毀屍,警方找不到證據,人販子還有一條生路。
這種結果對被拐兒童和家人是最悲慘的,意味著將很難把活著的孩子解救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