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Empror)和“國王”(King)兩個詞,在歐洲歷史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定義。“國王”從一開始就指世襲專制君主,而“皇帝”在拉丁文中最早是“將軍”“軍事統帥”的意思。因此,羅馬帝國的君主可以自稱“皇帝”,但絕不能自稱“國王”——因為從理論上,羅馬皇帝的權威來自人民和元老院,是元老院授權的首席元老、執政官、軍事統帥、護民官和大祭司,並不是“世襲專制君主”。 事實上,早期羅馬帝國很少使用“皇帝”一詞來稱呼君主,而一般稱之為“愷撒”或“奧古斯都”(到了哈德良時期,“愷撒”又被用來稱呼皇帝的繼承人),直到現在,德語、俄語中的“皇帝”和“愷撒”還是一個詞根(“沙皇”就是“愷撒”的意思)。到了戴克裡先執政之後,拉丁文的“皇帝”一詞才普及起來,成為羅馬君主比較常用的稱呼。 歐洲的第一個皇帝是羅馬元老院“第一公民”屋大維(雖然當時“皇帝”的稱呼並不普及),理論上講,此後的歐洲各國的所有皇帝,繼承的都是屋大維傳下的羅馬CROWN,否則就是不合法。那麼,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從屋大維開始的帝國CROWN,後來究竟傳給了誰?有多少個家族、多少個帝國,曾經有幸擁有“皇帝”這個至高無上的稱號? 從屋大維到戴克裡先,雖然帝國的中心向東轉移,但羅馬在名義上還是帝國的首都。戴克裡先即位後,實行“四帝共治”,帝國的四個首都中根本不包括羅馬,這標誌著羅馬帝國開始喪失向心力、喪失統一的政治基礎。公元4世紀末,羅馬帝國正式分裂為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和西羅馬帝國(狹義的羅馬帝國),象徵分裂的“雙頭鷹”從此成為帝國徽章。這樣,歐洲就有了兩個合法的皇帝系統。其中西羅馬帝國很快於公元5世紀滅亡,CROWN無人繼承;而東羅馬的皇帝系統則一直維持下去,直到1453年被土耳其人滅亡。 西羅馬帝國覆滅後,西歐經歷了一段“沒有CROWN的”時代。雖然法蘭克王國的勢力非常強大,也誕生了克洛維、丕平這樣的強大君主,但他們畢竟是“國王”,是繼承蠻族法統的地方君主,不是繼承羅馬法統的“歐洲共主”。直到公元800年,法蘭克國王查理在羅馬大教堂接受了教皇的加冕,教皇宣佈他為“羅馬人皇帝”“奧古斯都”,這才結束了西歐300多年沒有皇帝的歷史。“羅馬人皇帝”可不僅僅是一個榮譽稱號,它意味著查理是羅馬帝國的合法繼承人,羅馬帝國的權利和義務都轉移到了查理及其繼承人的身上,早已滅亡的西羅馬皇帝系統,現在由查理重新接續。 但是查理的帝國很快分裂,皇帝頭銜由查理的孫子、中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繼承。中法蘭克王國繼續分裂,帝國CROWN落到了義大利北部的一群小王公手中,喪失了它的神聖性。直到公元11世紀,出身東法蘭克(今天的德意志)貴族的奧托從羅馬教皇手中再次接過了CROWN,宣佈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從此直到19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一直是名義上的歐洲共主,一切其他國家君主都沒有資格稱帝,在名義上都必須服從神聖羅馬帝國管轄。神聖羅馬帝國的疆土,包括今天的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捷克、義大利北部和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等地區,但這個帝國是由許多封建領地構成的,很不穩定,皇帝根本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到了13世紀以後,皇帝不再世襲,而是由波希米亞(捷克)國王、科隆大主教、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地侯等“七大選侯”選舉產生。從16世紀開始,來自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又逐漸把持了皇帝位置,“選舉”成為走過場。由於東羅馬帝國已經於1453年滅亡,因此歐洲只剩下一個合法的皇帝,那就是來自哈布斯堡家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東羅馬帝國的滅亡,給了同為東正教的俄羅斯以可趁之機。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在東正教教士的強烈建議下,決定以“東羅馬帝國繼承人”的姿態出現,將莫斯科稱為“第三羅馬”,自稱“沙皇”(愷撒),到了彼得大帝時期又改為“皇帝”(但一般習慣上仍稱“沙皇”),這也是歐洲歷史上誕生的第四個帝國(前三個分別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俄羅斯帝國。俄羅斯帝國雖然在名字上與“羅馬”沒有什麼關係,但歷代沙皇都稱莫斯科為“第三羅馬”,並聲稱自己繼承的是東羅馬的東正教傳統,因此從法統上來說,沙皇的CROWN仍然是來自羅馬帝國。 從以上的歷史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直到18世紀,“皇帝”這個稱號都是與羅馬帝國分不開的,只有羅馬帝國精神的繼承人,才有資格稱為“皇帝”。18世紀歐洲最強大的君主是“太陽王”路易十四,但他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自稱“皇帝”,因為法國王位與羅馬帝國並沒有什麼聯絡,而且西歐當時還存在唯一合法的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但是到了19世紀初拿破崙掌權時,形勢就大不一樣了。拿破崙將教皇召到巴黎,要求其為自己加冕,稱自己為“法蘭西人的皇帝”——這也是近2000年來,皇帝的稱號第一次脫離“羅馬”二字。但是,拿破崙此後又迅速解散了神聖羅馬帝國,取消了哈布斯堡家的“皇帝”稱號,事實上也是想造成一種“法蘭西皇帝是歐洲正統”的印象,而這個“正統”與羅馬也是分不開的,否則拿破崙又何苦一定要羅馬教皇為自己加冕,且封自己的兒子為“羅馬王”呢? 拿破崙帝國只存在了短暫的十多年,但拿破崙卻開闢了一個稱帝的先例,那些和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的君主也都蠢蠢欲動,準備稱帝。拿破崙覆滅後,哈布斯堡家族迫不及待地再次自稱“皇帝”,但這時神聖羅馬帝國已經滅亡,哈布斯堡家族只好改稱“奧地利皇帝”。英國本來與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而且英國的民主傳統也不允許其君主自稱“皇帝”,但既然印度已經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君主也就改稱“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和哈布斯堡、羅曼諾夫家族平起平坐。1849年,拿破崙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篡奪了法國政權,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自稱繼承拿破崙帝國的法統。這樣,在歐洲就同時存在三個半皇帝——奧地利皇帝,法蘭西皇帝,俄羅斯皇帝和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算半個),是有史以來最多的一次。 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國,是歐洲歷史上的最後一個帝國。普魯士王國連續戰勝了丹麥、奧地利和法國,成為歐洲大陸最強大的國家,威廉一世在巴黎的凡爾賽宮加冕為德意志皇帝。雖然德意志帝國是在奧地利、法蘭西兩個帝國的廢墟之上建立起來的,但普魯士人並不認為自己的皇位是從奧地利或法蘭西“奪取”的,而是高傲地宣稱自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繼承者,因此這個帝國也被稱為“第二帝國”,與後來希特勒的“第三帝國”遙相呼應。雖然德意志帝國認為自己才是正宗的羅馬帝國繼承人,但他們也並沒有取消奧地利人的皇位,只是法蘭西帝國被革命推翻而已,歐洲仍然維持“三個半皇帝”的狀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三個帝國紛紛被推翻。 (注:國內翻譯往往稱阿拉伯、奧斯曼乃至英國為“帝國”,這是不太準確的。阿拉伯的君主自稱“哈里發”,即“先知的繼承人”;奧斯曼的君主自稱“蘇丹”,即“軍事長官”;英國雖然也偶爾自稱“帝國”,但英國國王只擔任印度皇帝,而不擔任整個大不列顛的皇帝,他們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皇帝”)
皇帝”(Empror)和“國王”(King)兩個詞,在歐洲歷史上有著截然不同的定義。“國王”從一開始就指世襲專制君主,而“皇帝”在拉丁文中最早是“將軍”“軍事統帥”的意思。因此,羅馬帝國的君主可以自稱“皇帝”,但絕不能自稱“國王”——因為從理論上,羅馬皇帝的權威來自人民和元老院,是元老院授權的首席元老、執政官、軍事統帥、護民官和大祭司,並不是“世襲專制君主”。 事實上,早期羅馬帝國很少使用“皇帝”一詞來稱呼君主,而一般稱之為“愷撒”或“奧古斯都”(到了哈德良時期,“愷撒”又被用來稱呼皇帝的繼承人),直到現在,德語、俄語中的“皇帝”和“愷撒”還是一個詞根(“沙皇”就是“愷撒”的意思)。到了戴克裡先執政之後,拉丁文的“皇帝”一詞才普及起來,成為羅馬君主比較常用的稱呼。 歐洲的第一個皇帝是羅馬元老院“第一公民”屋大維(雖然當時“皇帝”的稱呼並不普及),理論上講,此後的歐洲各國的所有皇帝,繼承的都是屋大維傳下的羅馬CROWN,否則就是不合法。那麼,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從屋大維開始的帝國CROWN,後來究竟傳給了誰?有多少個家族、多少個帝國,曾經有幸擁有“皇帝”這個至高無上的稱號? 從屋大維到戴克裡先,雖然帝國的中心向東轉移,但羅馬在名義上還是帝國的首都。戴克裡先即位後,實行“四帝共治”,帝國的四個首都中根本不包括羅馬,這標誌著羅馬帝國開始喪失向心力、喪失統一的政治基礎。公元4世紀末,羅馬帝國正式分裂為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和西羅馬帝國(狹義的羅馬帝國),象徵分裂的“雙頭鷹”從此成為帝國徽章。這樣,歐洲就有了兩個合法的皇帝系統。其中西羅馬帝國很快於公元5世紀滅亡,CROWN無人繼承;而東羅馬的皇帝系統則一直維持下去,直到1453年被土耳其人滅亡。 西羅馬帝國覆滅後,西歐經歷了一段“沒有CROWN的”時代。雖然法蘭克王國的勢力非常強大,也誕生了克洛維、丕平這樣的強大君主,但他們畢竟是“國王”,是繼承蠻族法統的地方君主,不是繼承羅馬法統的“歐洲共主”。直到公元800年,法蘭克國王查理在羅馬大教堂接受了教皇的加冕,教皇宣佈他為“羅馬人皇帝”“奧古斯都”,這才結束了西歐300多年沒有皇帝的歷史。“羅馬人皇帝”可不僅僅是一個榮譽稱號,它意味著查理是羅馬帝國的合法繼承人,羅馬帝國的權利和義務都轉移到了查理及其繼承人的身上,早已滅亡的西羅馬皇帝系統,現在由查理重新接續。 但是查理的帝國很快分裂,皇帝頭銜由查理的孫子、中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繼承。中法蘭克王國繼續分裂,帝國CROWN落到了義大利北部的一群小王公手中,喪失了它的神聖性。直到公元11世紀,出身東法蘭克(今天的德意志)貴族的奧托從羅馬教皇手中再次接過了CROWN,宣佈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從此直到19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一直是名義上的歐洲共主,一切其他國家君主都沒有資格稱帝,在名義上都必須服從神聖羅馬帝國管轄。神聖羅馬帝國的疆土,包括今天的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捷克、義大利北部和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等地區,但這個帝國是由許多封建領地構成的,很不穩定,皇帝根本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到了13世紀以後,皇帝不再世襲,而是由波希米亞(捷克)國王、科隆大主教、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地侯等“七大選侯”選舉產生。從16世紀開始,來自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又逐漸把持了皇帝位置,“選舉”成為走過場。由於東羅馬帝國已經於1453年滅亡,因此歐洲只剩下一個合法的皇帝,那就是來自哈布斯堡家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東羅馬帝國的滅亡,給了同為東正教的俄羅斯以可趁之機。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在東正教教士的強烈建議下,決定以“東羅馬帝國繼承人”的姿態出現,將莫斯科稱為“第三羅馬”,自稱“沙皇”(愷撒),到了彼得大帝時期又改為“皇帝”(但一般習慣上仍稱“沙皇”),這也是歐洲歷史上誕生的第四個帝國(前三個分別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俄羅斯帝國。俄羅斯帝國雖然在名字上與“羅馬”沒有什麼關係,但歷代沙皇都稱莫斯科為“第三羅馬”,並聲稱自己繼承的是東羅馬的東正教傳統,因此從法統上來說,沙皇的CROWN仍然是來自羅馬帝國。 從以上的歷史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直到18世紀,“皇帝”這個稱號都是與羅馬帝國分不開的,只有羅馬帝國精神的繼承人,才有資格稱為“皇帝”。18世紀歐洲最強大的君主是“太陽王”路易十四,但他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自稱“皇帝”,因為法國王位與羅馬帝國並沒有什麼聯絡,而且西歐當時還存在唯一合法的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但是到了19世紀初拿破崙掌權時,形勢就大不一樣了。拿破崙將教皇召到巴黎,要求其為自己加冕,稱自己為“法蘭西人的皇帝”——這也是近2000年來,皇帝的稱號第一次脫離“羅馬”二字。但是,拿破崙此後又迅速解散了神聖羅馬帝國,取消了哈布斯堡家的“皇帝”稱號,事實上也是想造成一種“法蘭西皇帝是歐洲正統”的印象,而這個“正統”與羅馬也是分不開的,否則拿破崙又何苦一定要羅馬教皇為自己加冕,且封自己的兒子為“羅馬王”呢? 拿破崙帝國只存在了短暫的十多年,但拿破崙卻開闢了一個稱帝的先例,那些和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的君主也都蠢蠢欲動,準備稱帝。拿破崙覆滅後,哈布斯堡家族迫不及待地再次自稱“皇帝”,但這時神聖羅馬帝國已經滅亡,哈布斯堡家族只好改稱“奧地利皇帝”。英國本來與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而且英國的民主傳統也不允許其君主自稱“皇帝”,但既然印度已經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君主也就改稱“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和哈布斯堡、羅曼諾夫家族平起平坐。1849年,拿破崙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篡奪了法國政權,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自稱繼承拿破崙帝國的法統。這樣,在歐洲就同時存在三個半皇帝——奧地利皇帝,法蘭西皇帝,俄羅斯皇帝和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算半個),是有史以來最多的一次。 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國,是歐洲歷史上的最後一個帝國。普魯士王國連續戰勝了丹麥、奧地利和法國,成為歐洲大陸最強大的國家,威廉一世在巴黎的凡爾賽宮加冕為德意志皇帝。雖然德意志帝國是在奧地利、法蘭西兩個帝國的廢墟之上建立起來的,但普魯士人並不認為自己的皇位是從奧地利或法蘭西“奪取”的,而是高傲地宣稱自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繼承者,因此這個帝國也被稱為“第二帝國”,與後來希特勒的“第三帝國”遙相呼應。雖然德意志帝國認為自己才是正宗的羅馬帝國繼承人,但他們也並沒有取消奧地利人的皇位,只是法蘭西帝國被革命推翻而已,歐洲仍然維持“三個半皇帝”的狀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三個帝國紛紛被推翻。 (注:國內翻譯往往稱阿拉伯、奧斯曼乃至英國為“帝國”,這是不太準確的。阿拉伯的君主自稱“哈里發”,即“先知的繼承人”;奧斯曼的君主自稱“蘇丹”,即“軍事長官”;英國雖然也偶爾自稱“帝國”,但英國國王只擔任印度皇帝,而不擔任整個大不列顛的皇帝,他們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