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到醫院做人流,有的甚至是正值豆蔻年華的女孩,這不得不引人深思。甚至有人在學校門口發人流宣傳廣告,就連街上也是,各種人流廣告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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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司匹林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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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有兩種,第一是你本人,需要本人簽字,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等免責協議。
第二如果沒有結婚,男方是沒有權利簽字的,有過錯存在的,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結婚了,男方作為女方的近親屬是可以簽字的,簽了字就要負責任的。物權責任法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病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等,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情況,並取得書面同意。
到了青春期,誰都有躁動不安的時候,這是動物的本能,只是人多了道德的約束,變得不能那麼隨意。雖然社會進步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對於性還是一個諱莫如深的事情,在網上不能隨便看片兒就是很好的例證回到提問本身,這個事情要說責任,首先是肇事雙方,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一時衝動也情有可原;學校有沒有責任?可以有也可以沒有,監管教育方面不足肯定是有的,但到了能懷孕的年紀,學校的管束能力已經很尷尬了,畢竟不是80、90年代,能做的也只是加強性啟蒙教育,做好科學避孕的科普。提問提到人流診所到學校發廣告,這難道不是一種諷刺嗎?這類診所本質就是做生意,哪裡有商機就到那裡淘金,如果不是學生群體的潛力值得挖掘,他們會去麼?就像哪個傻蛋會在夏天去南方賣羽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