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樂府吧
樂府始於秦 絕於漢!
根據《漢書·禮樂志》記載,漢武帝時,設有采集各地歌謠和整理、制訂樂譜的機構,名叫“樂府”。後來,人們就把這一機構收集並制譜的詩歌,稱為樂府詩,或者簡稱樂府。到了唐代,這些詩歌的樂譜雖然早已失傳,但這種形式卻相沿下來,成為一種沒有嚴格格律、近於五七言古體詩的詩歌體裁。
唐代詩人作樂府詩,有沿用樂府舊題以寫時事,以抒發自己情感的,如《塞上曲》《關山月》等,也有即事名篇,無復依傍,自制新題以反映現實生活的,如杜甫的《兵車行》《哀江頭》等。
樂府詩的體名
樂府原來是古代掌管音樂的官署,掌管宴會、遊行時所用的音樂,也負責民間詩歌合樂曲的採集。作為詩體名的“樂府”最早即指後者,後來也用以稱魏晉到唐代可以配樂的詩歌和後人效仿的樂府古題的作品。
【漢語拼音】Yuefu
【中文詞條】樂府
【作 者】黃翔鵬
中國秦、漢至隋代的宮廷音樂機構。後世亦指有關音樂文學的體裁。
秦、漢間的樂府建置 樂府建置始於秦代,與“太樂”並立,分屬內廷掌管,根據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錯銀“樂府”鍾。梁劉勰、唐顏師古、宋郭茂倩及鄭樵,皆據《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之說,把“乃立樂府”解釋為始創樂府的建置。宋王應麟、清何焯等曾據漢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異議。實則《史記·樂書》與賈誼《新書》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關樂府記述。今人以為樂府始創於秦,漢初因襲之;漢武帝立樂府,應解釋為樂府機構的大規模擴建。
哀帝罷樂府與晉、隋間的太樂樂府 公元前7年,漢哀帝裁撤樂府官,下詔:“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對於這一史實,有“罷(停辦)”、“省(精簡機構)”兩種解釋。《漢書·禮樂志》明確記述:當時的樂府員工,經過裁減,餘下47%,併入太樂機構。晉、隋間,有“太樂樂府”之名;《隋書·音樂志》鄭譯樂議討論“三聲並戾”、“三聲乖應”問題,前稱樂府,複稱太樂,可見這一時期樂府與太樂仍為同一機構。唐代在太樂署之外,無樂府之名,另設教坊與梨園。此後就不再有樂府機構的設施。
樂府與雅、俗樂的關係 漢初樂府令夏侯寬為《安世樂》“備其簫管”,屬雅樂的禮儀活動,其樂實為當時民間俗樂的“楚聲”。武帝時,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間俗樂從事郊祀禮儀活動。晉、隋間太樂樂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太樂署仍然兼管雅、俗樂。這些史實說明中古以前,太樂或樂府作為音樂機構與它們所管理的音樂之間,並無嚴格的雅、俗界限。太樂或樂府作為宮廷機構,所掌音樂的種屬往往與君主的好惡有關。君主中有為的創業者如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達,不拘泥於雅、俗之見的;隋文帝有所偏頗,但他所提倡的“華夏正聲”,實為南朝“清商樂”,不過是以前代俗樂為雅樂罷了。王運熙《樂府詩論叢》以為太樂掌雅樂而樂府掌俗樂的分立二署之說,是宋代以後雅、俗異流思想的反映,實以後代制度推論前事。
樂府與樂府詩詞 音樂文學的史料中以樂府借稱樂府詩詞,已成通例,最是出現這種用法的是梁劉勰的《文心雕龍·樂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編《樂府詩集》,用樂府二字來概括入樂的詩歌。再晚,某些文人將套用歌詞體式的不入樂的詩、詞、曲亦皆名之為“樂府”,則是名詞的混用了。
應該是樂府吧
樂府始於秦 絕於漢!
根據《漢書·禮樂志》記載,漢武帝時,設有采集各地歌謠和整理、制訂樂譜的機構,名叫“樂府”。後來,人們就把這一機構收集並制譜的詩歌,稱為樂府詩,或者簡稱樂府。到了唐代,這些詩歌的樂譜雖然早已失傳,但這種形式卻相沿下來,成為一種沒有嚴格格律、近於五七言古體詩的詩歌體裁。
唐代詩人作樂府詩,有沿用樂府舊題以寫時事,以抒發自己情感的,如《塞上曲》《關山月》等,也有即事名篇,無復依傍,自制新題以反映現實生活的,如杜甫的《兵車行》《哀江頭》等。
樂府詩的體名
樂府原來是古代掌管音樂的官署,掌管宴會、遊行時所用的音樂,也負責民間詩歌合樂曲的採集。作為詩體名的“樂府”最早即指後者,後來也用以稱魏晉到唐代可以配樂的詩歌和後人效仿的樂府古題的作品。
【漢語拼音】Yuefu
【中文詞條】樂府
【作 者】黃翔鵬
中國秦、漢至隋代的宮廷音樂機構。後世亦指有關音樂文學的體裁。
秦、漢間的樂府建置 樂府建置始於秦代,與“太樂”並立,分屬內廷掌管,根據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錯銀“樂府”鍾。梁劉勰、唐顏師古、宋郭茂倩及鄭樵,皆據《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之說,把“乃立樂府”解釋為始創樂府的建置。宋王應麟、清何焯等曾據漢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異議。實則《史記·樂書》與賈誼《新書》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關樂府記述。今人以為樂府始創於秦,漢初因襲之;漢武帝立樂府,應解釋為樂府機構的大規模擴建。
哀帝罷樂府與晉、隋間的太樂樂府 公元前7年,漢哀帝裁撤樂府官,下詔:“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對於這一史實,有“罷(停辦)”、“省(精簡機構)”兩種解釋。《漢書·禮樂志》明確記述:當時的樂府員工,經過裁減,餘下47%,併入太樂機構。晉、隋間,有“太樂樂府”之名;《隋書·音樂志》鄭譯樂議討論“三聲並戾”、“三聲乖應”問題,前稱樂府,複稱太樂,可見這一時期樂府與太樂仍為同一機構。唐代在太樂署之外,無樂府之名,另設教坊與梨園。此後就不再有樂府機構的設施。
樂府與雅、俗樂的關係 漢初樂府令夏侯寬為《安世樂》“備其簫管”,屬雅樂的禮儀活動,其樂實為當時民間俗樂的“楚聲”。武帝時,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間俗樂從事郊祀禮儀活動。晉、隋間太樂樂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太樂署仍然兼管雅、俗樂。這些史實說明中古以前,太樂或樂府作為音樂機構與它們所管理的音樂之間,並無嚴格的雅、俗界限。太樂或樂府作為宮廷機構,所掌音樂的種屬往往與君主的好惡有關。君主中有為的創業者如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達,不拘泥於雅、俗之見的;隋文帝有所偏頗,但他所提倡的“華夏正聲”,實為南朝“清商樂”,不過是以前代俗樂為雅樂罷了。王運熙《樂府詩論叢》以為太樂掌雅樂而樂府掌俗樂的分立二署之說,是宋代以後雅、俗異流思想的反映,實以後代制度推論前事。
樂府與樂府詩詞 音樂文學的史料中以樂府借稱樂府詩詞,已成通例,最是出現這種用法的是梁劉勰的《文心雕龍·樂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編《樂府詩集》,用樂府二字來概括入樂的詩歌。再晚,某些文人將套用歌詞體式的不入樂的詩、詞、曲亦皆名之為“樂府”,則是名詞的混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