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醫藥專業能力強,的確是會有好前途的,因為醫藥代表的職業發展方向越來越偏重於學術。不過醫藥銷售和其他銷售一樣,是和人打交道,還是要懂一些銷售技巧,甚至於話術,當然做醫藥代表也還要越來越注重合規,畢竟兩票制下有一些政策高壓線不能碰。 2、、做醫藥銷售不是很容易的,銷售是有一定壓力的,資料說明一切,沒有成績也就沒有了生命力,當然醫藥銷售還是有好的地方,是可以與其它銷售有區別的,因為面對的人群相對都是高智商、高收入、高水平的大夫,這樣受氣可能會少點。現在的醫藥銷售也分跑醫院和做OTC(跑藥店)的。當然,跑來跑去的配送藥店可能會累點。而做醫院的話也就是要靠醫生幫你銷售了,那麼你的推廣、維護都要圍繞他們來進行,這樣的銷售可能並不是直接的,但有時候感覺很高階。也是一種享受吧。還有就是選擇公司,國企和外企的不同,在於他們的管理和銷售制度不同,如果在國企的話,指標壓力會少點,但公司人事、社會輿論會有一些不是很正面的東西。如果在外企的話,指標壓力是會很大的,但對比國企來說並沒有太多的上述問題。當然外企的門檻也會稍高點。 2、這個行業也算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國外的話,可以當做職業經理人來發展的,現在行內比較老的銷售前輩大多都做上了各大公司的高階領導了,當然收入也就不用說了。而剛剛入行的同行來說,不算銷售的話,底薪也有所差距的,一般在2000--8000元這個樣子。而做的好又有好產品又是好公司的話,那年薪在20萬--40萬都見怪不怪啦。所以,在經濟上還算是有前途的。 總之,如果醫藥專業能力有較好底子、熱愛銷售這一行,有幹勁是能做好醫藥銷售的,這個市場還是挺大的,不愁找不到好產品。 拓展資料: 醫藥代表是負責相關藥品的推廣工作的人員,有些負責醫院,客戶為醫生,有些負責藥店,客戶為經銷商。需要很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目前全國有醫藥代表200餘萬之眾。醫藥代表這一角色最早是合資藥企引進的。1988年,南方一家合資製藥公司最先為社會“培養”出了一批醫藥代表。其他藥企競相效仿,醫藥代表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醫藥代表”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非常重要。在許多國家,製藥行業都發展出了比較完善的“醫藥代表資格認證”制度來保證這一職業的資質,並採用“藥品推廣行為準則”來規範和約束“醫藥代表”的行為。大部分國家的準則是在“國際製藥企業和協會聯合會(IFPMA)”《藥品推廣行為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中國, RDPAC於1999年率先在其會員公司中推廣“藥品推廣行為準則”, 規範藥品推廣行為。已經進行了兩次修訂和更新。 (資料來源:-醫藥代表)
1、如果醫藥專業能力強,的確是會有好前途的,因為醫藥代表的職業發展方向越來越偏重於學術。不過醫藥銷售和其他銷售一樣,是和人打交道,還是要懂一些銷售技巧,甚至於話術,當然做醫藥代表也還要越來越注重合規,畢竟兩票制下有一些政策高壓線不能碰。 2、、做醫藥銷售不是很容易的,銷售是有一定壓力的,資料說明一切,沒有成績也就沒有了生命力,當然醫藥銷售還是有好的地方,是可以與其它銷售有區別的,因為面對的人群相對都是高智商、高收入、高水平的大夫,這樣受氣可能會少點。現在的醫藥銷售也分跑醫院和做OTC(跑藥店)的。當然,跑來跑去的配送藥店可能會累點。而做醫院的話也就是要靠醫生幫你銷售了,那麼你的推廣、維護都要圍繞他們來進行,這樣的銷售可能並不是直接的,但有時候感覺很高階。也是一種享受吧。還有就是選擇公司,國企和外企的不同,在於他們的管理和銷售制度不同,如果在國企的話,指標壓力會少點,但公司人事、社會輿論會有一些不是很正面的東西。如果在外企的話,指標壓力是會很大的,但對比國企來說並沒有太多的上述問題。當然外企的門檻也會稍高點。 2、這個行業也算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國外的話,可以當做職業經理人來發展的,現在行內比較老的銷售前輩大多都做上了各大公司的高階領導了,當然收入也就不用說了。而剛剛入行的同行來說,不算銷售的話,底薪也有所差距的,一般在2000--8000元這個樣子。而做的好又有好產品又是好公司的話,那年薪在20萬--40萬都見怪不怪啦。所以,在經濟上還算是有前途的。 總之,如果醫藥專業能力有較好底子、熱愛銷售這一行,有幹勁是能做好醫藥銷售的,這個市場還是挺大的,不愁找不到好產品。 拓展資料: 醫藥代表是負責相關藥品的推廣工作的人員,有些負責醫院,客戶為醫生,有些負責藥店,客戶為經銷商。需要很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目前全國有醫藥代表200餘萬之眾。醫藥代表這一角色最早是合資藥企引進的。1988年,南方一家合資製藥公司最先為社會“培養”出了一批醫藥代表。其他藥企競相效仿,醫藥代表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醫藥代表”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非常重要。在許多國家,製藥行業都發展出了比較完善的“醫藥代表資格認證”制度來保證這一職業的資質,並採用“藥品推廣行為準則”來規範和約束“醫藥代表”的行為。大部分國家的準則是在“國際製藥企業和協會聯合會(IFPMA)”《藥品推廣行為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中國, RDPAC於1999年率先在其會員公司中推廣“藥品推廣行為準則”, 規範藥品推廣行為。已經進行了兩次修訂和更新。 (資料來源:-醫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