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裝置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裝置、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專案不同於其他運動專案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髮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瞭解排球。 (一)隊員的服裝 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 1.隊長 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抽籤獲勝者可以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暫停和換人) 2.隊員的替換 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隊員上場據佔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在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3:比賽間斷 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鐘,在每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六)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丟擲,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七)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準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第一至第三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才算勝局。 排球主裁判手勢 http://www.hfyz.net/teacherhomepage/tiyu/new_page_8.htm 司線旗語: 1.高舉紅旗——界外球 2.紅旗斜下指向場內——界內球 3.紅旗豎直放在前胸,左手平放在旗子頂端——打手出界 4.高舉紅旗呈逆時針方向旋轉——球碰標誌杆 5.不做任何表示——沒有看清楚
排球比賽規則是由技術性規定、非技術性規定和場地裝置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場地裝置、比賽的方法,以及參賽人數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專案不同於其他運動專案的性質。比賽參加者的權力與責任,比賽的間斷及延誤比賽,隊員的不良行為等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排球運動參加者必須在公正和遵守體育道德的環境中進行比賽。規則中大量的清楚的技術定義,是排球運動的核心,也是我們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髮展和眾多客觀條件的需要,規則在對技術性規定的要求上逐漸放寬,趨於簡單。這樣將更便於人們去了解規則,瞭解排球。 (一)隊員的服裝 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 1.隊長 隊長在比賽開始前要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抽籤獲勝者可以選擇發球或接發球,或場區。隊長在場上時將擔任場上隊長。只有場上隊長可以在死球時同裁判員講話。場上隊長可以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可請求正常的比賽間斷(暫停和換人) 2.隊員的替換 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六人次,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隊員上場據佔他的位置為一人次替換。在一次換人中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3:比賽間斷 正常的比賽間斷為暫停和換人。在比賽成死球時,裁判員鳴哨發球前,場上隊長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一次或兩次暫停可以與雙方的各一次換人相連續,中間無須經過比賽過程。同一隊未經過比賽過程不得連續提出換人的請求,但在同一次換人請求中可以替換兩名或更多的隊員。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採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比賽中,當比分至5分和10分時,便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鐘,在每局中,球隊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時間為30秒。暫停時,比賽隊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區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一)發球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5秒鐘內,將球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如球未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則被認為是一次發球試圖。在發球試圖後,第一裁判員應及時鳴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隊員必須在再次鳴哨後的3秒鐘內將球發出。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在每一次發球時都允許有一次發球試圖。 (二)隊員的場上位置 隊員的位置是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場地的右(左)邊線更近。在發球隊員擊球的一剎那,場上隊員腳的著地部位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在發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 (三)網下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允許隊員的一隻腳或雙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腳的一部分還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除腳以外,不允許隊員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對方的場區。在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四)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為犯規,但隊員在無試圖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算犯規。所謂無試圖擊球,意指已經完成了擊球動作和擊球試圖。如完成扣球動作或掩護扣球動作之後,偶爾觸網則不算犯規。 (五)攔網 攔網是指隊員*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行動。 觸及到球的攔網行動則完成了攔網。只有前排隊員允許完成攔網,後排隊員不得完成攔網。如攔球到本方場區,則為本隊的第一次擊球。前排隊員的攔網觸球不算作本隊的一次擊球,因此本隊攔網後還可以再擊球三次。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影響對方擊球,過網攔網觸球應在對方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之後。在一個攔網動作中,允許球迅速而連續地觸及一名或更多的攔網隊員。 (六)比賽中的擊球 規則規定隊員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丟擲,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隊員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判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觸及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則為連擊犯規。但是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一隊員或同一攔網中的不同隊員,在一個單一的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第一次擊球指接發球、接進攻性擊球、接本方攔起的球和接對方攔回的球。而在本隊第二次和第三次擊球時,則不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 (七)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準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誌杆或從標誌杆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第一至第三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才算勝局。 排球主裁判手勢 http://www.hfyz.net/teacherhomepage/tiyu/new_page_8.htm 司線旗語: 1.高舉紅旗——界外球 2.紅旗斜下指向場內——界內球 3.紅旗豎直放在前胸,左手平放在旗子頂端——打手出界 4.高舉紅旗呈逆時針方向旋轉——球碰標誌杆 5.不做任何表示——沒有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