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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乞與金錢爭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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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滴逃逃
近代外交(雙邊外交關係):
近代外交中,大使以下劃編有許多階級,由於現在大部份的最高外交代表均為大使,因此不像以前可以從代表階級看出派駐國的地位,但是從派駐國大使的年資可反映出其個人的外交資歷及在使節團內的地位。
1.大使/非常任大使/高階專員
2.公使
3.公使銜參事
4.參事
5.一等秘書
6.二等秘書
7.三等秘書
8.專員
9.助理專員
外交職務是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的一種,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外交職務與外交銜級的基本對應關係為: (一)特命全權大使:大使銜; (二)代表、副代表: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 (三)公使、公使銜參贊:公使銜; (四)參贊:參贊銜; (五)一等秘書:一等秘書銜; (六)二等秘書:二等秘書銜; (七)三等秘書:三等秘書銜; (八)隨員:隨員銜。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按照下列許可權決定: (一)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前項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國務院決定; (三)總領事,由外交部決定; (四)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副總領事以及其他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中,三等秘書、副領事以下職務,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