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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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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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月三日2
失效倒不至於的,但是,如果還繼續賣就犯了銷售劣藥罪了,是犯罪哦!失效藥品不建議使用,因為藥品有效成分丟失,比如保質期三年的,藥效肯定下降!同樣的量不能或者減少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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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洋大刀1
我記得有效期是指出現在規定時間內變質裂片變色黴變等等情況下可以向銷售單位(廠家和藥店或者其他銷售單位)索賠,而有效期外出現上述現象銷售方不承擔責任(如果銷售過了有效期外藥品的情況另當別論)。藥品只標註有效期,不會標註保質期。過了有效期的藥品,只要儲存得當,大部分還有治療效果的,但是不建議使用,因為自己使用有效期外藥品,出了問題使用方沒有索賠權,除非購買的時候已經過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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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味草廬
回答問題前先來了解一下,藥品有效期是如何確定的。
藥品有效期是透過藥品穩定性實驗測得一系列實驗資料,然後再根據複雜的公式計算得出的。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數值是以有效成分少於90.%代入公式計算,也就是說當藥物有效成分含量低於90%,這時就認為該藥失效了。所以說,並不是藥品過了有效期就一定無效。
但話又說回來,過期藥品能不能用?
答案是否定的!
影響藥品有效期的因素
外界因素:外界因素對藥品有效期的影響,在很早就有關注,如:溫度、溼度、光照等等。
人為因素:即人為改變有效期的行為,如:媒體曾曝光的某藥業更改批號情況,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應當予以相應的法律制裁。
工藝因素:保證成品藥的生命週期與原、輔料的生命週期一致性;保證生產過程中將干擾因素降至最低。
一般藥過期的時間都提前半年左右標註,而且就是過期的藥也是藥效減弱了,沒有副作用。尤其是非處方藥和中成藥,基本不影響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