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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41617198968

    自古以來,滿族不提倡早婚,沒有類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一般到十

    七、十八歲才可結婚。

    清代滿族結婚注重門第,但對男家的貧富不很講究,有的家族作為族規規定:女家為姑娘尋找配偶不許論財。 滿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由父母包辦。成婚要經過"問門戶"、"小定"、"放定"、"問話"、"過禮"、"完婚"等幾個程式。

    "問門戶"是女方瞭解男方家庭狀況;"小定"是男方給女方送定情信物;"放定"是正式的婚禮儀式。這一天,男方宗族親友陪同未婚女婿一起到女方家中,由男方宗族長者致辭,正式向女方求婚。女方宗族長者答應親事後,未婚女婿拜認岳父岳母,至此,男女兩家才算正式聯姻。

    "問話"是商定迎娶吉日。"過禮 "是男方在迎親前一個多月,將為女方準備的禮物送至女方家中。"過禮"之後,就是"完婚"階段。

    自訂婚到結婚,相隔兩、三年不等。在此期間,已經確定婚姻關係的男女在節日或平時可以來往,培養和增進感情。

    滿族過去實行夜婚制度,娶親都在午夜。

    新娘進門,與新郎拜天地後,新郎要用秤桿挑下新娘的蓋頭,放在院中的帳篷頂上,喻為稱心如意。

    新婚之夜,帳篷內點一對蠟燭,徹夜不熄。外面由一人或多人唱喜歌,謂之"響房"。

    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婦祭祖。三天之後,新郎新娘一起回到女家,住幾天後返回男家。

    至此,滿族婚姻儀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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