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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義大利著名奢侈品牌杜嘉班納(DG)將在上海舉辦時尚秀The Great Show,並邀請了多位知名藝人參加。而就在之前,DG在中國拍攝的一組照片涉嫌“辱華”,被認為有意醜化中國形象,引發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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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星鑑客

    在合約終止前提出解約,自然是違約的,也必然需要付出賠償。

    但這是值得的。

    因為如果不解約,死守著這一份與辱華企業的合約,失了氣節,也失了大眾對藝人的期許和好感,大量粉絲會脫粉,還會受到網友們的輿論攻擊,以後也不會再有什麼工作機會。

    解約了,丟失的是一份合約和賠償金,收穫的確實社會口碑和路人緣,這才是讓一個藝人活下去的根本。

    解約,貌似損失,實則穩準不賠。

  • 2 # 樹娃

    D&G辱華事件不斷髮酵之後,不只是與之合作會出席原定計劃在11月22日大秀的明星發表宣告拒絕參加外,D&G的兩位亞太區品牌形象大使包括迪麗熱巴、王俊凱相繼發表宣告單方面與D&G終止合作。

    如果是按照一般合約條款來說,迪麗熱巴、王俊凱單方面提出解約、終止合作必然是屬於違約方,不過在合作品牌D&G辱華的前提下,在祖國利益高於一切的宗旨下,就算要賠違約金也必須要解約。這一方面,合作品牌辱華,侮辱的不只是民族、國家,也是明星本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都不離不棄,不是真愛而是喪事良知,相信沒有哪個明星會賺這種錢;另一方面,及時解約表明態度也能為明星本人樹立更為良好的形象,贏盡了口碑,賺到了掌聲,這不比卑微地投靠品牌方更有意義與價值嗎?

    而相信迪麗熱巴與王俊凱在於D&G簽訂的條款中,必然有特殊條款,比如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合作,這其中也包括一些基本的底線,況且這一次是品牌方有錯在先導致明星不得不解約,因此不見得迪麗熱巴與王俊凱單方面與D&G解約會要賠償很大一筆金額。另外,理虧的本來就是品牌方,要追究起來難道不應該是明星本人去追究嗎?當然,沒有看過合約內容,以上這些知識個人的看法。

    不管怎麼說,這一次都無條件支援迪麗熱巴與王俊凱,這才是節氣。

  • 3 # 大實話

    然後,不少粉絲也開始為偶像們擔心起來,那這是否會涉嫌違約,然後需要向DG方面支付違約賠償呢?答案是不會的,這裡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合作相關的事宜。

    一般來說,合作雙方籤的合同主是要建立在雙方互惠互利的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參與方都要在這場活動中受益才行,外在的表現可能就是明星出席活動,然後甲方把錢給參與的明星的工作室,但是,這只是我們看到的最終結果。其本質上是雙方的利益不能因為某一方的行為而受到損失。如果哪一方違反了這個原則,那麼就意味著違約。而就拿這件事來說,如果說某個明星在DG釋出了相關言論後,仍然出席了活動,那麼結果就是出席活動的明星將會迎來無數負面報道,這是可以預見的會對明星造成名譽侵犯。所以,基於這一點,DG方面就已經是涉嫌違約了。

    如果法律問題你不是太瞭解的話,咱們可以說一個現實一點的。雖然一些明星的工作室在網上宣佈旗下藝人將不會出席DG秀場活動,但是,在網上的宣佈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的違約形成應該是DG方面把活動舉辦完了,然後這些明星也沒有按時參加。這才會形成具有法律意義的違約行為,才有可能去打違約官司。就好比說,我借你了10萬塊錢,約定3個月以後還,但是,過了兩個月我打電話跟你說錢不還了,那麼你這時候告我也是沒用的。只有在三個月以後,形成了事實違約後,你才能告我。因為說和做完全是兩回事,說是不形成結果的,只有做才會形成結果,才會留下證據。

    而現在的結果是,DG方面在活動開始前自己取消了活動,說現實一點,那些沒有宣佈不參加活動的藝人甚至可以去告DG違約。當然,合同中為了防範這一點,一般都會標註一個由於不可抗的外力因素導致合同取消則不承擔違約責任的說法。

    所以,總的來說,這些宣佈不參加DG活動的藝人肯定是不涉嫌違約的,自然我就更不用擔心什麼違約賠償。

  • 4 # 寶寶默默打

    不算違約,違約也是被迫違約責任完全在對方,很多合約中都會有關於不可抗因素類的條款,就是防備著意外事件呢,所以說請大家完全放心吧。

  • 5 # 老王偵查記

    21日,義大利的D&G奢侈品品牌本來計劃在上海舉辦時尚展覽,當時邀請了李冰冰、陳坤、王俊凱、迪麗熱巴等明星參與,結果在這之前,DG的合夥人之一在自己的自媒體頻道釋出了一組涉嫌辱華的照片,結果被邀請的藝人們紛紛拒絕參會,並且永久的單方面解除跟DG的合作。

    透過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的藝人們在國家利益面前是毫不含糊的,可以看出他們是具有非常堅定地價值觀,這也是值得我們一些年輕人學習的地方。

    就像很多藝人在日本參加節目的時候,就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劉德華在日本的時候,被無力的要求,最後劉德華對粉絲髮表完一段演講之後就走了。他說,藝術是沒有國界的,但是藝術家是有國界的。他們說的非常不錯。

    還有一次,周星馳在日本參加一個電影的釋出會,結果被日本電視臺故意挑釁,結果星爺當場雷霆大發,沒有給那些找事兒的日本人一點機會。

    其實,中國在世界上是一個追求和平的國家,只要對方和平有好的對待我們,我們一定會對他們更好。但是一旦有人想挑戰我們的底線,那對不起,我們堅決不會退步。這個世界沒有DG是可以的,會有千萬個DG來代替的。

    大家說對嗎?

  • 6 # 打虎拍蠅

    因其拍攝的一組照片引起爭議,隨後又有出格的言論,眾多明星藝人宣佈退出DG的時裝秀,看到事情已經不可收拾,再舉辦秀場已經沒有意義,所以DG隨後宣佈取消在上海舉辦的時尚秀。

    DG據說是義大利奢侈品牌,但是不要那麼拽,全世界奢侈品牌那麼多,不是非買DG不可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對於這些取消合作的藝人,筆者深表敬意,在金錢與民族大義面前,他們果斷選擇了民族大義,絕對是好樣的,沒有讓支援你們的粉絲失望!

    對於合約來說,為了雙方的利益,也為平等起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肯定是平等的,如果賦予一方單方解約權,那麼另一方肯定也享有同樣的權利。但是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合同的不確定性,所以一般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單方解約,否則肯定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由於沒有看到雙方簽訂的合約,也不知道里面有什麼樣的條款,但是從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來看,由於DG的行為已經傷害到了華人的感情,繼續履約已經違反了社會公德,所以合約已經不存在履行的基礎,所以這些藝人單方面宣佈解約是沒有問題的,也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7 # 譚浩俊

    無論從商業還是法律角度來看,藝人取消這次與DG品牌的合作,都不可能構成違約。

    合同法也規定,遇到不可抗力或社會異常事件時,可以實行免責。而社會異常事件,既不是自然災害,亦非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團體政治行為引致的事件,如戰爭、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等。對合同當事人來說,這些事件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克服,因此,應當作為不可抗力法定免責事由。

    很顯然,DG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異常事件,是DG造成的,而不是藝人造成的。真的要賠償的話,應當DG賠償藝人,而不是藝人賠償DG。

  • 8 # 愛在南昌

    這幾日的D&G的廣告片辱華,久站熱搜不退了。原因是影片中的亞裔模特把筷子說成了棍子一樣的東西,還把模特特意化成了眯眯眼,明顯的對映華人的形象。

    此影片一出,不少的明星表示紛紛抵制了,參加大秀的模特也拒絕走秀,就連代言人王俊凱和迪麗熱巴也在微博上釋出了終止合約的說明。

    首先是DG違約在先,兩個藝人發出終止合約的說明不存在違約問題

    其次,DG做出這樣公然的辱華行為,華人民絕對會抵制的

    雖然後面D&G道歉,但是全文中沒有一句是道歉的,國內各大電商平臺把D&G品牌的s商品全部下架了,這下品牌方涼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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