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為例,參議員和眾議院的區別如下:
1、美國參眾兩院沒有權利大小之分,只是權利不同而已。
2、眾議院是根據公民人陣列成的,眾議員代表著選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眾議員也多,表決的優勢也就多。 參議院是來自各州的,每州兩人,總數一百人,參議員代表著各州的利益。
3、美國所有的政策法規提案都是由眾議院起草並透過,而後提交參議院稽核。參議院只能表決透過或是不透過,但不能對提案進行修改。 這樣的權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損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眾議院為了讓提案在參議院能夠順利透過,在草擬提案是就必須考慮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參議院透過,就最後交給總統批准執行。 總統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權否定提案。
以往美國有很多提案出籠,但都在參議院被擋了下來,感覺上是參議院的權利大於眾議院,其實未必,因為參議院沒有制定提案的權利。
4、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參議院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複選副總統。
5、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6、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以美國為例,參議員和眾議院的區別如下:
1、美國參眾兩院沒有權利大小之分,只是權利不同而已。
2、眾議院是根據公民人陣列成的,眾議員代表著選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眾議員也多,表決的優勢也就多。 參議院是來自各州的,每州兩人,總數一百人,參議員代表著各州的利益。
3、美國所有的政策法規提案都是由眾議院起草並透過,而後提交參議院稽核。參議院只能表決透過或是不透過,但不能對提案進行修改。 這樣的權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損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眾議院為了讓提案在參議院能夠順利透過,在草擬提案是就必須考慮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參議院透過,就最後交給總統批准執行。 總統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權否定提案。
以往美國有很多提案出籠,但都在參議院被擋了下來,感覺上是參議院的權利大於眾議院,其實未必,因為參議院沒有制定提案的權利。
4、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參議院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複選副總統。
5、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6、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