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務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職責:
1、負責規範商務行業秩序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2、負責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管理,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3、監測、統計、分析市場執行、商品供求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
4、負責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及儲備管理;
5、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機制,指導商務行業協會的工作。
二、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服務業戰略功能區、重點集聚區建設工作和重大專案促進工作;指導全市商貿流通業和民生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培育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佈局;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
4、負責提出規範商貿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和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執行、商品供求資訊並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按職責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6、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勵加工貿易發展以及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裝置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7、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商務應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8、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工作,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對策建議;聯絡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常設駐蓉商務代表機構;指導全市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
10、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專案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1、承辦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商務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職責:
1、負責規範商務行業秩序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2、負責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管理,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3、監測、統計、分析市場執行、商品供求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
4、負責應急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及儲備管理;
5、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機制,指導商務行業協會的工作。
二、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牽頭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擬訂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服務業戰略功能區、重點集聚區建設工作和重大專案促進工作;指導全市商貿流通業和民生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培育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佈局;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
4、負責提出規範商貿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和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執行、商品供求資訊並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按職責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6、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勵加工貿易發展以及機電、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裝置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7、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商務應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8、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工作,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9、負責全市對外經貿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對策建議;聯絡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常設駐蓉商務代表機構;指導全市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
10、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專案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1、承辦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