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乘客攜帶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含違禁藥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車。
二、嚴禁乘客攜帶寵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禁止在車內吸菸或使用其他明火設施。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石油氣、溶劑油、雷管、炸藥、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車。
四、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車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
五、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發現乘客攜帶本通告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予以教育、勸阻;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可拒絕其乘坐公共汽車;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電話:110)。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乘坐公共汽車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15kg或體積不超過0.064立方米,或佔地面積不超過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過此單位基數的,其超過部分應按此單位基數的倍數投幣或購票(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計算),凡重量超過50千克或體積超過0.125立方米,或佔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或長度超過2米的物件禁止上車。
一、嚴禁乘客攜帶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含違禁藥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車。
二、嚴禁乘客攜帶寵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禁止在車內吸菸或使用其他明火設施。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石油氣、溶劑油、雷管、炸藥、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車。
四、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車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
五、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發現乘客攜帶本通告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予以教育、勸阻;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可拒絕其乘坐公共汽車;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電話:110)。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乘坐公共汽車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15kg或體積不超過0.064立方米,或佔地面積不超過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過此單位基數的,其超過部分應按此單位基數的倍數投幣或購票(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計算),凡重量超過50千克或體積超過0.125立方米,或佔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或長度超過2米的物件禁止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