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禮舉止
魏晉時期,傳統禮教受到了強有力的挑戰。
縱情越禮,毀壞禮制在魏晉名士生活中是普遍現象,他們不屑於遵守傳統秩序規範,常常以極端的言行反抗常識,反抗世間習慣了的信條,採取一般人看來矯激的言語行為,甩開現實的束縛,洋洋自得於懈怠無為的生活。
魏晉名士蔑視傳統禮法,違背禮俗的言行相當突出。
阮籍、劉伶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如《任誕》第六:
“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
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諸君何為入我褌中?’”
《任誕》第三:
“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
婦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甚善。
我不能自禁,唯當祝鬼神,自誓斷之耳!便可具酒肉。
’婦曰:‘敬聞命。
’供酒肉於神前,請伶祝誓。
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
’便飲酒進肉,隗然已醉矣。”
劉伶帶有惡作劇性質的舉動明顯表現了對當時社會傳統規範的蔑視和戲弄之情。
阮籍更是處處與禮教規範對著幹,禮教規定男女授受不親,他卻偏與鄰婦一起飲酒,並醉臥其側。
禮教又規定母喪期間不食葷,他卻大啖酒肉,神色自若。
魏晉名士言行中經常故意違禮而行並以此自持,阮籍本人就對禮法之士的指責針鋒相對地反駁:“禮豈為我輩設也。”④以前奉作金科玉律的禮教規定,在他們眼裡不值一提。
名士們對禮法的蔑視最突出表現是在對待婚喪和日常口舌之辯中。
《任誕》十五:“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
及居母喪,姑當遠移,初雲當留婢,既發,定將去。
仲容借客驢著重服自追之,累騎而返。
曰:‘人種不可失!’即遙集之母也。”
《任誕》第十四條:“裴成公婦,王戎女。
王戎晨往裴許,不通徑前。
裴從床南下,女從北下,相對作賓主,了無異色。”
阮咸不顧身份、母喪,公然與鮮卑女結合,在門閥制度的時代是相當驚人的舉動。
翁婿同室,卻毫無異色,對禮法的挑戰不可謂不極端。
《世說新語》書中所記敘的溫嶠成婚,諸葛恢女兒再嫁的經過⑤,也是極典型的例子。
《世說新語》又有《傷逝》一門來專章表現名士們奇特的悼亡方式。
《傷逝》第一條:“王仲宣好驢鳴。
既葬,文帝臨其喪,顧語同遊曰:‘王好驢鳴,可各作一聲以送之。
’赴客皆一作驢鳴。”
《傷逝》第十五條:“王東亭與謝公交惡。
王在東聞謝喪,便出都詣子敬道:‘欲哭謝公。
’子敬始臥,聞其言,便驚起曰:‘所望於法護。
’王於是往哭。
督帥刁約不聽前,曰:‘官平生在時,不見此客。
’王亦不與語,直前,哭甚慟,不執末婢手而退。”
《傷逝》第十條:“王長史病篤,寢臥燈下,轉麈尾視之,嘆曰:‘如此人,曾不得四十!’及亡,劉尹臨殯,以犀柄麈尾著柩中,因慟絕。”
禮教提倡:“發乎情,止乎禮儀”⑥,從以上例子來看,魏晉時期,名士們並不以情感表白為慚,他們常常深情流露、毫無偽飾,其方式的出人意表,其行為的偏離習俗,令人驚異。
另一方面,在清談之風的影響下,魏晉士人很喜歡作語言鬥智遊戲,他們經常毫不顧忌禮俗地互相調侃。
《世說新語·排調》一門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過去禮教中要求嚴格遵守的君臣、父子、夫婦、尊卑等等級規範流於戲謔中,甚至連極慎用的名號避諱也可被用作各種調笑之資而不受任何責罰。
《排調》第二條:“晉文帝與二陳共車,過喚鍾會同載,即駛車委去。
比出,已遠。
既至,因嘲之曰:‘與人期行,何以遲遲?望卿遙遙不至。
’會答曰:‘矯然懿實,何必同群?’帝復問會:‘皋繇何如人?’答曰:‘上不及堯、舜,下不逮周、孔,亦一時之懿士。
’”
這些言語如果照以前的道德觀念來看,可以說極其不敬,不會被容忍。
但在魏晉時期,作為封建禮法最高體現者和執行者的帝王,對此不僅未加禁止,反而本人也樂於參與這類語言遊戲,可以說是變相的鼓勵。
過去的道德觀還認為,君子不應以己之所長,笑人之所短。
然而魏晉名士卻常常以此互相取笑為樂。
韓康伯身體肥胖,人們取笑他“似肉鴨”,支道林唇不掩齒,謝石和王徽之加以調侃,弄得支道林大為光火。
當時的人們常常樂此不疲,視之為極大的精神快樂和高超的智慧表現。
另外,書中記載的一批婦女形象也與傳統儒家倫理綱常所規定淑女舉止明顯不同。
如書中以謝安夫人為代表的“妒婦”形象以及以謝道蘊為代表的才女形象,她們或明確反擊丈夫的無禮需求或公開表示自己對丈夫的鄙薄不滿,她們往往見解獨到,擁有自己的獨立個性,這類婦女群像出現本身即意味著女性對禮教“三從四德”規定的背離,由此也可見當時蔑視、叛離禮法的社會風氣影響的普遍、劇烈。
二、放誕舉止
放誕舉止無疑是名士風度中最引人注目的特色之一,其集中體現於放誕之風在士族中的盛行和名士們的種種奇特嗜好上。
這些放蕩不羈的行為使他們言行往往帶有某種怪誕色彩,他們的名言是“使我有身後名,不如即時一杯酒!”⑨《任誕》第八條劉注引王隱《晉書》曰:“籍鄰家處子有才色,未嫁而卒。
籍與無親,生不相識,往哭,盡哀而去。
其達而無檢,皆此類也。”
《文學》第六十九條劉注引《名士傳》曰:“(劉伶)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隨之,雲:‘死便掘地以埋。
放誕之風主要以“竹林七賢”為發端,中朝名士把這種放誕的言行發揮到極致,比較典型的代表有周顗、王澄、阮咸等人。
他們或恆常大醉三日不醒或動不動就脫衣裸形甚至連與豬同飲也毫不在乎。
他們放蕩的行為連同道中人有時都難以接受。
《任誕》第二十五條:“有人譏周僕射:‘與親友言戲,穢雜無檢節。
’周曰:‘吾若萬里長江,何能不千里一曲。
《德行》第二十三條:“王平子、胡毋彥國諸人,皆以任放為達,或有裸體者。
樂廣笑曰:‘名教中自有樂地,何為乃爾也!’”
這一時期,名士們的嗜好也顯得十分奇特。
根據歷史記載,當時的名士普遍有飲酒、服藥、賭博、裸形的喜好,《世說新語》一書對此有明確的記述。
《言語》第十四條:“何平叔雲:‘服五石散,非唯治病,亦覺神明開朗。
’”《任誕》第五條:“三日不飲酒,覺形神不復相親。”
《任誕》第二十六條:“溫太真位未高時,屢與揚州、淮中估客樗蒲,與輒不競。
嘗一過,大輸物,戲屈,無因得反,與庾亮善,於舫中大喚亮曰:‘卿可贖我!’……經此數四。”
結合阮籍、劉伶傑出的代表作《大人先生傳》和《酒德頌》來看,不難看出名士們放蕩怪異的行為之下隱藏的是對正統生存方式的厭惡和拒絕。
此外,當時的名士還表現出喜愛一般習俗上忌諱事物的奇特興趣。
一、違禮舉止
魏晉時期,傳統禮教受到了強有力的挑戰。
縱情越禮,毀壞禮制在魏晉名士生活中是普遍現象,他們不屑於遵守傳統秩序規範,常常以極端的言行反抗常識,反抗世間習慣了的信條,採取一般人看來矯激的言語行為,甩開現實的束縛,洋洋自得於懈怠無為的生活。
魏晉名士蔑視傳統禮法,違背禮俗的言行相當突出。
阮籍、劉伶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如《任誕》第六:
“劉伶恆縱酒放達,或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
伶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諸君何為入我褌中?’”
《任誕》第三:
“劉伶病酒,渴甚,從婦求酒。
婦捐酒毀器,涕泣諫曰:‘君飲太過,非攝生之道,必宜斷之!’伶曰:‘甚善。
我不能自禁,唯當祝鬼神,自誓斷之耳!便可具酒肉。
’婦曰:‘敬聞命。
’供酒肉於神前,請伶祝誓。
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
’便飲酒進肉,隗然已醉矣。”
劉伶帶有惡作劇性質的舉動明顯表現了對當時社會傳統規範的蔑視和戲弄之情。
阮籍更是處處與禮教規範對著幹,禮教規定男女授受不親,他卻偏與鄰婦一起飲酒,並醉臥其側。
禮教又規定母喪期間不食葷,他卻大啖酒肉,神色自若。
魏晉名士言行中經常故意違禮而行並以此自持,阮籍本人就對禮法之士的指責針鋒相對地反駁:“禮豈為我輩設也。”④以前奉作金科玉律的禮教規定,在他們眼裡不值一提。
名士們對禮法的蔑視最突出表現是在對待婚喪和日常口舌之辯中。
《任誕》十五:“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
及居母喪,姑當遠移,初雲當留婢,既發,定將去。
仲容借客驢著重服自追之,累騎而返。
曰:‘人種不可失!’即遙集之母也。”
《任誕》第十四條:“裴成公婦,王戎女。
王戎晨往裴許,不通徑前。
裴從床南下,女從北下,相對作賓主,了無異色。”
阮咸不顧身份、母喪,公然與鮮卑女結合,在門閥制度的時代是相當驚人的舉動。
翁婿同室,卻毫無異色,對禮法的挑戰不可謂不極端。
《世說新語》書中所記敘的溫嶠成婚,諸葛恢女兒再嫁的經過⑤,也是極典型的例子。
《世說新語》又有《傷逝》一門來專章表現名士們奇特的悼亡方式。
《傷逝》第一條:“王仲宣好驢鳴。
既葬,文帝臨其喪,顧語同遊曰:‘王好驢鳴,可各作一聲以送之。
’赴客皆一作驢鳴。”
《傷逝》第十五條:“王東亭與謝公交惡。
王在東聞謝喪,便出都詣子敬道:‘欲哭謝公。
’子敬始臥,聞其言,便驚起曰:‘所望於法護。
’王於是往哭。
督帥刁約不聽前,曰:‘官平生在時,不見此客。
’王亦不與語,直前,哭甚慟,不執末婢手而退。”
《傷逝》第十條:“王長史病篤,寢臥燈下,轉麈尾視之,嘆曰:‘如此人,曾不得四十!’及亡,劉尹臨殯,以犀柄麈尾著柩中,因慟絕。”
禮教提倡:“發乎情,止乎禮儀”⑥,從以上例子來看,魏晉時期,名士們並不以情感表白為慚,他們常常深情流露、毫無偽飾,其方式的出人意表,其行為的偏離習俗,令人驚異。
另一方面,在清談之風的影響下,魏晉士人很喜歡作語言鬥智遊戲,他們經常毫不顧忌禮俗地互相調侃。
《世說新語·排調》一門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
過去禮教中要求嚴格遵守的君臣、父子、夫婦、尊卑等等級規範流於戲謔中,甚至連極慎用的名號避諱也可被用作各種調笑之資而不受任何責罰。
《排調》第二條:“晉文帝與二陳共車,過喚鍾會同載,即駛車委去。
比出,已遠。
既至,因嘲之曰:‘與人期行,何以遲遲?望卿遙遙不至。
’會答曰:‘矯然懿實,何必同群?’帝復問會:‘皋繇何如人?’答曰:‘上不及堯、舜,下不逮周、孔,亦一時之懿士。
’”
這些言語如果照以前的道德觀念來看,可以說極其不敬,不會被容忍。
但在魏晉時期,作為封建禮法最高體現者和執行者的帝王,對此不僅未加禁止,反而本人也樂於參與這類語言遊戲,可以說是變相的鼓勵。
過去的道德觀還認為,君子不應以己之所長,笑人之所短。
然而魏晉名士卻常常以此互相取笑為樂。
韓康伯身體肥胖,人們取笑他“似肉鴨”,支道林唇不掩齒,謝石和王徽之加以調侃,弄得支道林大為光火。
當時的人們常常樂此不疲,視之為極大的精神快樂和高超的智慧表現。
另外,書中記載的一批婦女形象也與傳統儒家倫理綱常所規定淑女舉止明顯不同。
如書中以謝安夫人為代表的“妒婦”形象以及以謝道蘊為代表的才女形象,她們或明確反擊丈夫的無禮需求或公開表示自己對丈夫的鄙薄不滿,她們往往見解獨到,擁有自己的獨立個性,這類婦女群像出現本身即意味著女性對禮教“三從四德”規定的背離,由此也可見當時蔑視、叛離禮法的社會風氣影響的普遍、劇烈。
二、放誕舉止
放誕舉止無疑是名士風度中最引人注目的特色之一,其集中體現於放誕之風在士族中的盛行和名士們的種種奇特嗜好上。
這些放蕩不羈的行為使他們言行往往帶有某種怪誕色彩,他們的名言是“使我有身後名,不如即時一杯酒!”⑨《任誕》第八條劉注引王隱《晉書》曰:“籍鄰家處子有才色,未嫁而卒。
籍與無親,生不相識,往哭,盡哀而去。
其達而無檢,皆此類也。”
《文學》第六十九條劉注引《名士傳》曰:“(劉伶)常乘鹿車,攜一壺酒,使人荷鍤隨之,雲:‘死便掘地以埋。
’”
放誕之風主要以“竹林七賢”為發端,中朝名士把這種放誕的言行發揮到極致,比較典型的代表有周顗、王澄、阮咸等人。
他們或恆常大醉三日不醒或動不動就脫衣裸形甚至連與豬同飲也毫不在乎。
他們放蕩的行為連同道中人有時都難以接受。
《任誕》第二十五條:“有人譏周僕射:‘與親友言戲,穢雜無檢節。
’周曰:‘吾若萬里長江,何能不千里一曲。
’”
《德行》第二十三條:“王平子、胡毋彥國諸人,皆以任放為達,或有裸體者。
樂廣笑曰:‘名教中自有樂地,何為乃爾也!’”
這一時期,名士們的嗜好也顯得十分奇特。
根據歷史記載,當時的名士普遍有飲酒、服藥、賭博、裸形的喜好,《世說新語》一書對此有明確的記述。
《言語》第十四條:“何平叔雲:‘服五石散,非唯治病,亦覺神明開朗。
’”《任誕》第五條:“三日不飲酒,覺形神不復相親。”
《任誕》第二十六條:“溫太真位未高時,屢與揚州、淮中估客樗蒲,與輒不競。
嘗一過,大輸物,戲屈,無因得反,與庾亮善,於舫中大喚亮曰:‘卿可贖我!’……經此數四。”
結合阮籍、劉伶傑出的代表作《大人先生傳》和《酒德頌》來看,不難看出名士們放蕩怪異的行為之下隱藏的是對正統生存方式的厭惡和拒絕。
此外,當時的名士還表現出喜愛一般習俗上忌諱事物的奇特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