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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zyyo2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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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應該不是處罰樓主吧?應該是處罰酒店。
關於住宿登記制度及處罰:
1、《中華人民納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
“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份證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處一百元以上罰款或者警告:
……;
(四)旅店管理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
……”。
2、《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第21條:
“旅館應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旅館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定相關標牌,告知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3、《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第40條:
“旅館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市或者區(縣)旅遊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是相關規定,和樓主是否“一等良民”、是否“偷雞摸狗”、是否“在警察通緝的範圍之內”等,毫無關係!
現在是世博期間,一切處罰從快、從高、從嚴。
所以,警察根據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關於警察的權力:
1、《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第4條:
“……。
公安、工商、發展改革、質量技監、規劃國土資源、商務、衛生、環保、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2、《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第32條:
“旅客登記入住後,享有獨立使用客房的權利。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經旅客允許,不得進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旅客住宿:
……;
(二)有關部門執法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持相關證件執行公務的;
……”。
3、《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第36條:
“旅遊、公安、工商、發展改革、質量技監、規劃國土資源、商務、衛生、環保、物價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旅館進行監督檢查”。
看到了吧?警察有權進行檢查並作出處罰決定。
至於那2人被解職,應該是酒店內部的管理規定。
他們的行為應該屬於嚴重失職,依據店規要被解職,這不是樓主能幫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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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規定,支付彩禮後未領證登記的,彩禮是需要全額返還的,所以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給了這麼多彩禮,那麼可以起訴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