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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代鑫律師

    你好。

    勞動者如何審查勞動合同?請看下文。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的資訊

    不要去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蓋章的用人單位要與你工作的用人單位的名稱一致。

    二、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關係到試用期的長短。如果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下,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同時,在連續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要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到用人單位要從事什麼崗位,工作地點是勞動者可以被用人單位安排在哪裡工作。

    我經常聽一些勞動者說用人單位以調崗調工作地點的方式逼迫勞動者主動辭職。但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對這兩點約定清楚了就不用擔心後續。工作內容要具體明確,工作地點最好是小地方而不是大範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按照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6天。

    這涉及到工作中加班費的計算。

    五、勞動報酬

    關於錢的問題,恐怕是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了。

    六、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具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一般要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也不影響。

    七、勞動保護條件

    這一點很關鍵,對於工作環境汙染性大,需要特別保護的工種。

    八、其他

    勞動者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喜歡籤一份勞動合同自己收著,勞動者到離職那天都不知道自己的合同上面寫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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