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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旭水映月

    房子分配是按人口!60平方/人,因為拆遷時來,許已結婚了!並且有了孩子!所以按三口人計算應該是180平!所以分得一套55平的和一套110平的並補拆遷款

  • 2 # 暖晨如曦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婚前已有的財產歸雙方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許國利與來女士均屬二次婚姻。事實是,再婚前,來女士名下已有兩套房產和部分存款,而許國利則一無所有,就一個光人和來女士走到了一起。

    據此,即便是許國利向來女士提出離婚,或者說來女士也同意離婚,但來女士婚前的所有財產均與許國利沒有任何關係,他更無權去分割。這一點許國利是十分淸楚的。

    所以說,惡魔許國利始終在謀劃著何以奪得房產?

    終於,一起震驚全國的殺妻碎屍案發生了。

  • 3 # 龍叔亂寫江湖

    許某某和來女士都不是出生在拆遷的村子。來女士應該是第一次結婚時投靠前夫落戶到那個村子,而之後離婚又再婚後,許某某因為和來女士結婚,以夫妻投靠的名義也落戶到前夫那個村子,兩人生的小女兒自然而然也落戶到了那個村子。之後涉及到拆遷,補償的房屋面積是按照人頭每人分得55平。所以來他們的兩處房產自住的55平是按來女士人頭分的,正在裝修的110平是按許某某和小女兒人頭分的。所以這算婚後共同財產,兩處房屋財產裡均有一半是許某某的,這也是許某某要給自己和前妻兒子一套的底氣所在,當然另一半是來女士的,所以也是來女士不同意的底氣所在。

    而這個矛盾最後演變成為許某某後來預謀殺人碎屍滅跡的主要原因。

    歸根結底是因為錢因為財產。

    許某某有預謀的策劃了殺妻碎屍滅跡案,他應該覺得只要自己做的天衣無縫,警方破不了案,兩處房產就可以自由處置。只是太小瞧了當今公安的技術手段和破案能力。

  • 4 # 獨一無爾

    許某如果只是跟來女士離婚,那房產和存款都不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共同財產,這一部分雙方進行分割。而婚前財產屬各自所有。

    而來女士名下的兩套房產是她和前夫離婚所得,後來拆遷獲得的安置房。這明顯就是來女士的婚前財產,所以許某是無權分割的。

    正因為許某某知道離婚他無法分割到財產才會採取這個極端而殘忍的方法去獲得,最終弄得家破人亡,讓幼小的孩子不光失去父母還因為家庭終生抬不起頭來。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道”,指的是正道!

  • 5 # 小女人芳齋

    假如許某沒有殺妻碎屍,而選擇離婚,起碼許某能過上平常人正常自由的生活,這不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嗎?

    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總是不滿足“最低消費”,非要讓自己有最高最好的“消費能力”!結果呢?有多少人能如願以償呢?

    感慨不知道怎麼就多了起來,也許是上了年紀吧,咳咳……

    好了言歸正傳!

    假如兩人和平分手,離婚就必須要面對財產分割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大多數夫妻離婚是都選擇了私下協商解決,既然離了,差不多就得了,再怎麼計較也不能在一個屋簷下生活了……

    不是所有離婚夫妻都能協商解決,於是鬧上法庭的比比皆是,原因為何?還不是因為不滿足嗎!如果大家都能各退一步,可能也就不用離婚了也未嘗可知!

    關鍵就是一直以來的步步緊逼的生活狀態一直延續到“離婚現場”,什麼撕逼、謾罵、恐嚇、揭老底各種好戲紛紛上演,這酸爽的瓜,表示不好吃!

    假如許某夫妻選擇離婚,那麼註定不會相安無事的解決,肯定會鬧上法庭的,原因為何?許某哪有什麼財產可分呢,幾乎都是來女士的婚前財產啊!房子好幾套,都是來女士婚前拆遷補償換的房子,存款大部分都是來女士婚前的拆遷補償款,如果離婚,許某能分到啥?所剩無幾啊!和淨身出戶無異……

    來女士這麼豪?就是這麼豪!不然許某當年為什麼不惜掐著前妻的脖子也要離婚,和來女士在一起呢?就是看中這如此土豪的來女士的資源啊!

    當年許某開養鴨場風生水起,也算是青年才俊,他們在一起也算“土豪劣紳”的結合,羨煞旁人!

    可是現實就是這麼殘忍!許某失勢了……

    生意崩盤、股票套牢、外債緊逼,頭婚兒子結婚連房子都沒有,就這樣,許某成了“寄生蟲”靠著來女士苟且偷生…

    男人沒錢就窩囊,又沒有東山再起的機遇,處處伸手向女人要這、要那,依靠女人肯定會受白眼、被嫌棄,受不了壓抑,總有一天會爆發……

    爆發了,就會去破碎婚姻,要麼離婚,要麼傷害對方……

    假如二人選擇離婚,夫妻二人共同財產的分割就很尷尬,大部分都是來女士婚前財產,歸來女士所有,少部分婚後財產歸二人平分,這樣看來,許某幾乎啥也沒有……正應了那句話:“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

    這些道理許某比誰都清楚,於是他鋌而走險,選擇了一勞永逸的惡毒方式,那樣“所有的都是我的”,讓許某終成惡魔!

  • 6 # 癮歷史
    財產概況

    來女士頭婚離婚時,大女兒歸前夫撫養,房子也是歸前夫所有的。

    事發小區是2010年1月建成,都是提前幾年規劃好的,很顯然,許某是衝著來女能分到回遷戶再婚。

    當地是分房只按戶口,不是按本村人分的,由於來女士離婚後戶口還有,2008年二婚後,許某得以遷戶口進來。兩人生育小女兒,再分回遷房的。

    每人分了60平米,共180平米,一套53房,一套110平米,差額可能透過現金補償。

    事發後許某接受採訪,家裡存款百萬以上。

    離婚後分配

    如果兩人離婚,因為房子是三人所得,所以許某能分一份,大概60平米,來女兒和小女兒共2份,最好分配方法就是許某住事發那小房子。來女兒跟小女兒住準備裝修好的大房子。

    至於百萬存款,由於是婚後財產,即使許某一分也沒賺過,兩夫妻得平分,即許某能分到50萬。

    綜述:

    由於是回遷房,沒有證,正規途徑是不能出售,最終最許能分到60平米,50萬存款。來女士也是60平米和50萬存款,小女兒能分到60平米。小女兒大機率跟媽媽,所以大房子歸來女士。

    要是他們倆人離婚,說不定可能就沒這事發生。可惜世上沒有如果。

  • 7 # 烽葉戲諸侯

    錢財不能分割,因為錢財是來女士的,當初炒股的時候許某問來女士要錢,來女士不肯,說明這個錢是屬於來女士的,許某一點邊都沾不上。

    房子當初是因為村裡回遷政策,許某的戶口後開因為和來女士結婚,也遷到村裡,他們一家三口每人有55個平方的回遷補償,現在住的55的平方米的是來女士名下的,還有個110平米的是小女兒和許某共有的。

    他們一旦離婚,最多也只能分到55平方米的房子,錢是一點都分不到。

    許某剛開始做過鴨子生意,有經營頭腦,腦子應該靈活不那麼笨,如果透過離婚能分到錢財和房子的話,他肯定不願意做出殺妻這種有風險的事情。

    正因為離婚不是最好的選擇,他既分不到錢,房子也只能拿到55平米,而且還是回遷房,不能交易。

    最終他選擇非常冒險的方式,謀劃殺妻案,透過自己手段高明的作案手法,來繼承來女士的所有東西。

    事實上許某的想法是非常錯誤的,本身炒股是一個類似賭博的東西,依靠良好的自覺性,如果炒了十幾年還是賺不到錢的話,那說明自己根本就不是炒股的那塊料,應該及時退出,許某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還一直因為炒股這個事情跟來女士爭吵不斷,以致於兩個人的形同陌路,越來越偏激,再有了殺妻的想法。

    整個案件,許某才是始作俑者,是最招人謾罵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他不僅人財兩空,連名聲也被廣大群眾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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